同意将西岩路教师楼、新店卫生院宿舍楼、电力大厦、翔安区第一实验小学、新店商会集资楼(新兴路262号)、新店中学、新店中学门口商品房AB两栋(新莲路3号)、泰禾红门南边安置房(西岩二里1-9号)、新店卫生院、邮电大厦、新店综合农贸市场纳入新店镇新店社区居民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