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安区家长注意啦
三年没有修改过的积分入学办法
也要进行调整
以后也是纯积分录取了
另外加分规则变化也是很大
其中备受关注的独生子女加分
也从90分调整为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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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积分办法拟调整
2019年12月9日,宝安教育局发布了关于征求《宝安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积分入学办法(修订稿)》(征求意见稿)公众意见的公告。
公告中指出,宝安区积分入学办法修订将影响2020年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申请。
本次修订的方向为取消“类别+积分”模式,优化积分项目,以积分高低作为录取依据,实行综合积分制。
修订后的积分入学项目主要结构为“基础分+加分”,按照学生的“户籍”和家庭“居住”情况组成“基础分”,并设置居住时间、社保、计生、户证、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等加分项,具体见下表:
(点击图片可查看大图,图中补充内容官方已修改为0.1分)
新积分办法与现行政策对比
新规还在征集意见中,宝安区目前生效中的积分办法是2017年修订的,确实有点老了。
1、取消类别
取消原来的学位类型划分,改成了基础分。
录取时也不再是“先类别后积分”,而是直接按积分高低排序录取。
2、居住加分标准有变
对于深户,连续居住加分现行政策是每满1个月加1分,积分不封顶的,新积分算法是每满1个月加0.1分;
其中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加分封顶5分。
(黑喵说:加分标准调整没什么影响,毕竟是大家都调整,最后大家加分都变少了。)
3、计生加分大变
现行的计生加分情况为独生子女加90分,政策内或全面二孩加60分,政策外但已接受处理加30分;
新积分算法是独生子女才能加分,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黑喵说:计生加分的调整,这个其实是一个趋势,至于具体原因黑喵后续会专门写文章讲)
4、社保加分
对于非深户,现行政策是算同时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的时间,每满1个月加1分;
新积分算法也是计算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但是每满1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算加分,加分不封顶。
此外,新增一项按时长加分之外的额外加分:
(1)申请小一的,父母一方持有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加1分;
(2)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深圳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加1分。
(黑喵说:这个新增的额外加分,对长期在深圳工作的家庭一个偏向吧。在加分才一个月0.1分的情况下,额外的1分也是很有分量,毕竟抵得上10个月社保加分)
5、新增两个共同加分项
(1)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黑喵说:这个就可以理解为广义的“双居住证”,也体现了居住证的重要性,记得及时办理和续签哦)
(2)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有其他子女在同所申请学校的同学段非毕业年级就读的,加1分。
(黑喵说:这一点可谓是非常人性化了,让多个孩子读同一所学校的机会更大了)
新的宝安区积分办法详解
学位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综合积分。
按照审核部门核定的终审积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一)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户籍和居住情况,设置八种基础分值:
一、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下同):积100分。
二、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90分。
三、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四、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积95分。
五、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80分。
六、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积65分。
七、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积70分。
八、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积60分。
(二)加分项
1.深圳户籍:
①居住时间加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进行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凭证时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加分不封顶;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加分封顶5分。
②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④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
申请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有其他子女在同所申请学校的同学段非毕业年级就读的,加1分。
2.非深户籍:
①社保时间加分:
加分分值以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中养老险和医疗险中同时缴纳时间为准,每满一个月加0.1分,补缴的不算加分。
加分不封顶。
其中申请小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非深户籍人员子女,加1分;
申请初一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持有有效的深圳居住证、累计缴纳社保(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同时缴纳)年限满6年及以上,其子女为具有我市完整六年小学学籍的非深户籍小学毕业生,加1分;
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的,加0.1分,积分不封顶。
②计生情况加分:
市卫健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家庭计划生育信息核验结果为独生子女的,加1分,其他情况不加分。
③户证情况加分: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加0.5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其中一方为深圳户籍,另一方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居住证;
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为深圳户籍。
④多子女就读同所学校情况加分:
申请入学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有其他子女在同所申请学校的同学段非毕业年级就读的,加1分。
意见征集与反馈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19年12月9日-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