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我市托育机构复托有关安排公告•
经研究,并报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同意,现就我市托育机构复托有关安排公告如下:
一、从6月8日起安排复托,具体复托时间由各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确定,原则上可与幼儿园小班复园时间同步。
二、各托育机构按照《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修订版)》的要求,并参考《厦门市2020年春季学期幼儿园复学准备工作评估导则》,进行自我评估是否具备复托条件。
三、具备复托条件的托育机构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复托日期、形式和每日在托时间,以及采取灵活安全的照护服务方式等。
厦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