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还有个说明:省教育厅此次只公布部分高考录取照顾项目(见文末链接文件),它们是按照《福建省教育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等规定执行。其它高考录取照顾项目可参照《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先行申报。 我们把两部分合二为一,整理如下:
一,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20分的政策
烈士子女。
二,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政策
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加分分值为10分。
三,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政策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少数民族考生,加分对象为全省19个民族乡的少数民族考生,以及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等少数民族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民族乡、高山(享受高山补贴)和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海岛具有3年完整户籍,且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学校具有3学年完整学籍,并有连续3学年的实际就读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