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2.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因公牺牲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空勤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军人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
●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
●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公安英模子女。
3.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4.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
备注: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按其中最优惠的一项录取照顾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