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应依次优先招收以下幼儿:
(1)海沧区房户“两一致”适龄幼儿;
(2)海沧区户籍适龄幼儿;
(3)父(母)已在海沧区购房的适龄幼儿;
(4)在海沧区居住的本市其他区户籍幼儿;
(5)父(母)近一年在海沧区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