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认真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区教育局联合区卫健局等单位,对经区教育局审批且提出复课申请的校外培训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指导及评估,现将截止9月10日符合线下复课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通过复课评估的机构要按照省市区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开学复课方案和应急预案,复课后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做好健康检査、每日消毒、人员管控等全流程常态防控工作,并按照”双减“规定落实好收费、广告、培训时间等各项要求。
一、落细健康管理
(一)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全体师生员工健康动态跟踪档案。近14天内本人或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要第一时间向所在校外培训机构和居住地社区(村)报告,并配合落实好防控措施。未按规定报告的,严肃追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对来自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的师生员工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返)厦人员健康管理的通知》(厦应对疫情指挥部综〔2021〕060号)实施健康管理。
二、组织应急演练
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复课前组织开展各项防控方案和预案培训,让师生员工掌握相应知识和技能,提高防控意识和应对能力。要与卫健部门加强沟通协调,组建应急工作队伍,组织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应急演练,把做好应急演练作为开学、开园的必要条件。要制定发热病人处置、全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心因性反应等场景应急演练脚本,开展桌面推演或实景演练,确保出现突发情况能及时有效处置。
三、开展爱卫运动
校外培训机构要全方位、多层次宣传普及秋季传染病防治知识,坚持“勤洗手、戴口罩、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复课前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校园卫生消杀,做好教室、办公室、食堂、场馆、宿舍等重点场所卫生清理,强化关键环节卫生监测,提供充足的洗手设施和消毒用品,保障校园饮用水安全。
四、推进核酸检测
校外培训机构所有教职员工(含食堂、保洁、保安、宿管等后勤服务人员)要应检尽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绿码等,方可入校。涉及学前教育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每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涉及中小学的校外培训机构教职员工每两个月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五、落实疫苗接种
校外培训机构要加大疫苗接种组织宣传,教职工要做到应种尽种。
六、规范收费行为
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关于“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的收费规定,严禁以“优惠”、“促销”等名义开展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课程销售活动。
七、加强广告管控
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八、落实双减要求
有序复课后,校外培训机构要严格落实国家“双减”工作要求,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
通过复课评估的机构要按照省市区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间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开学复课方案和应急预案,复课后严格按照既定方案做好健康检査、每日消毒、人员管控等全流程常态防控工作,并按照”双减“规定落实好收费、广告、培训时间等各项要求。
各位家长配合培训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共同加强对培训机构的监督,如遇到机构相关防疫问题请拨打海沧教育局电话0592--6058807。区教育局将对违反防疫规定、违规组织培训的培训机构将依法追究责任直至吊销证照。
海沧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教育防控组
2021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