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厦门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挥部疫情防控组关于认真做好学校秋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区教育局联合区卫健局等单位,对经区教育局审批且提出复课申请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组织现场检查指导及评估。现将截止10月18日符合线下复课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公布如下:
特别提醒:
☞翔安区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按照《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民政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将现有线下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通知》(厦教发[2021]79号)规定,需在2021年底前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行为。
☞仅持线上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下培训,仅持线下培训许可的培训机构不得开展线上培训,学科类培训机构未经许可不得开展非学科类培训。
☞培训机构不得使用培训贷方式收取费用,不得一次性收取或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培训机构提供培训服务需与学生签订培训合同,不得在合同中添加霸王条款、不平等条款损害学生利益,校外培训机构要全部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和接受培训方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培训结束时间线下不得晚于20:30,线上不得晚于21:00,且不得留作业。
☞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超标超前开展培训,严禁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培训。
☞培训机构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培训材料管理工作,遵照《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从事学科类培训的教学、教研人员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并将教师资格信息在培训机构场所及网站显著位置公布;培训机构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培训机构开展宣传活动须依法依规,不得随意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不得以任何形式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
☞翔安区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投诉举报电话:7082575
消费者投诉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