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减”政策下
应该如何规范课外体育培训班?
近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印发了
《课外体育培训行为规范》的通知
对从业人员、培训内容、场地设施
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中小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应向儿童青少年开放
该《规范》是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关于促进和规范社会体育俱乐部发展的意见》等文件要求,深化体教融合,进一步完善课外体育培训治理,促进体育培训市场形成良好生态、健康有序发展,适用于4—6岁学龄前儿童的体育培训行为。
《规范》要求,培训场地和设施应符合安全、质检、消防、卫生、环保等标准;体育器材应符合国家相关产品标准,室内场地应在主要位置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
其中,棋牌类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3㎡,其他体育项目每班次培训的人均培训面积不小于5㎡。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中小学校在完成教学计划后,应因地制宜将体育场地设施向儿童青少年开放,可组织学校体育社团或遴选符合条件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培训机构等为学生提供课外体育培训服务。
持证上岗,培训班执教人员不是想干就能干
《规范》指出,原则上每班次培训的学员人数不超过35人,超过10名学员的培训应至少配有2名执教人员。
中小学校应充分调动体育教师、专兼职教练员主观能动性,自主开发具有本校特色的课外体育培训内容,可通过采购服务等方式引入校外专业人员补充师资力量。
执教人员应至少持有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全国性单项体育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含)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其中一种。
培训主体应公示执教人员的姓名、照片、资质证书编号等信息。
培训主体应定期组织教练员参加体育部门组织举办的各级各类教练员继续教育培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内部培训,年度累计不少于90个学时(45分钟计1学时)。
课程费一次最多只能收3个月
《规范》明确指出,课外体育培训主体单次收取的课程费用不超过3个月,不得以欺骗、威胁等手段强迫培训对象接受培训。
在安全方面,同一时间开展两项及以上体育项目,各体育项目培训区域之间应设置连续性隔离带,室内外场所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
鼓励课外体育培训主体为参加培训人员购买人身意外险。鼓励课外体育培训主体为参加高危项目培训的人员购买专门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