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响应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典范城市,建设文明交通示范城市,更加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协助警务工作,进一步提升翔安区马巷中心小学周边道路交通社会化管理水平,共同营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同时也给广大热心道路交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市民提供一个实现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的平台,我校将组织本校家长积极参与组建厦门市义务交警队,现特向全校热心家长和社会热心市民公开招募队员。
一、义务交警队员需符合下列条件
1.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
2.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交通管理工作,自愿从事义务交警工作;
3.年龄18周岁以上,身体健康,具备与义务交警工作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和身体条件;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义务交警队员的工作任务
1.深入社区、学校、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宣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知识,引导市民学法、懂法、守法;
2.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定期到道路交通路口、路段,协助交通民警指挥疏导交通;
3.对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劝导,引导市民文明、有序、安全出行;
4.对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5.指导简易道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
6.参与、协助道路交通管理其他工作。
三、义务交警队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义务交警队员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各级义务交警队组织开展的培训和活动;
2.获得参加义务交警工作必要的装备、安全保障;
3.对各级义务交警队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在各级义务交警队中,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5.义务交警队员信息未经本人同意不得公开;
6.可申请退出各级义务交警队。
(二)义务交警队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义务交警队管理规定,履行服务承诺并完成各项服务活动;
2.定期参加培训,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常识和技能,提高自身交通安全素质;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3.自觉维护义务交警队的声誉、形象;
4.不得以义务交警队员的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活动;
5.义务交警队员协勤时,应统一穿着、佩戴义务交警队员服装、装备;
6.义务交警队员原则上每人每月参加服务的时间不少于4小时。
四、激励与表彰
1.各级义务交警队建立考核奖励机制,定期对义务交警队员进行考核,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对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并反馈其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
2.义务交警队员实行星级认证制度,根据义务交警队员参加服务的时间累计,评定一至五星义务交警队员。
3.表现突出的义务交警队员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先进评比表彰。
五、招募时间
本公告长期有效,热心家长和市民可随时报名参加。
第一期培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12月31日。
六、报名方式
1、如果您有意参加义务交警队且符合相关条件,请您扫码下方二维码进群,学校将组织大家统一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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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二维码有效期至12月28日,若已超期,也可联系学校家委进行报名。
施俊媚:13859931067(微信同号)
七、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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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义务交警队——中国文明网 (wenmi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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