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自厦视新闻、特区新闻广场、福建日报
校园食品安全问题始终牵动着社会关注,如何让校园“舌尖安全”更有保障?
规定要求,从4月1日开始,中小学幼儿园应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有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还应建立家长陪餐制度。
事实上,在厦门的多所学校中,早已实现了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记者走访了部分学校,在确保学生在校用餐安全方面,这些学校的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3月22日中午11时45分,海沧区教师进修学校附属学校的学生们在值班老师的引导下,有序地走进食堂。
据校方摸底,学校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3000余名在校学生中所占比例达92%,60%以上的孩子只能在外就餐。“我们调查发现,这些孩子基本在午托班‘小饭桌’或学校周边小餐饮店解决午餐。”校长戴曙光说,为了最大程度地确保孩子们吃得安全,学校于前年暑假投入数百万元,在霞光和霞阳两个校区分别筹建了自办自管的食堂。
在学校负责食堂管理的魏老师介绍,目前该校有1800名学生在学校食堂吃午餐,每天每餐一定有至少一名学校管理人员和值日教师和学生一起排队、付款购餐、同区域就餐。学校还会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魏老师表示,为了对午餐的食品安全进行有效监督,学校还邀请学生家长来食堂当“监工”。
事实上,保障学校食堂供餐的安全、卫生与质量,陪餐制度是“最后一环”,更重要的是要做到“明厨亮灶”。戴曙光告诉记者,明厨亮灶是厦门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项目,多个部门出台了鼓励措施,教育部门就对公办学校食堂和部分民办学校直接拨付资金建设。
“我们用手机登录App,学校食堂内各部位的情况就能一览无余,可看到对食堂储运、加工、供餐的直播,能实时监控餐食的制作流程。”学生家长熊冬林说。
事实上,陪餐制度已经不是一个新鲜词。追溯到2012年,在教育部等15个部门印发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中,就曾提到“供餐模式应逐步以学校食堂供餐替代校外供餐,为确保食品安全,学校负责人应陪餐,餐费自理”。
厦门许多学校 很早就实行了“陪餐制度” 江头中心小学 厦门市江头中心小学校长陈鸿芬介绍,自打学校在2007年9月开设食堂并通过招标引入食堂经营方后,几乎每天中午,她只要在校就会与学生一同用餐。 25日中午11时45分,江头中心小学的学生们下课后陆续走进食堂。结束当天上午的会议后,陈鸿芬也步入食堂,和往常一样,在坐下用餐前,她先在学生中间转了一圈,还到打菜窗口看了看。 在陈鸿芬看来,学校负责人、老师也一同在食堂用餐,就是对食堂最大的监督。此外,学校的膳食委员会、家长义工则引入了热心家长的力量,监督校内食品安全做得更到位、更细致。据悉,学校的膳食委员会和学校食堂同步成立,成员包括了食堂餐饮负责人、家长、老师和学生代表。
每天早晨,膳食委员会的老师和家长代表都会到食堂检查食材是否新鲜,是否按标准采购等,中午学生用餐时,不仅学校的食堂监督员老师会到场,膳食委员会的成员和个别家长义工也会到食堂查看。在学生用餐后,家长义工还会到后厨监督食堂人员将当天的剩饭剩菜处理好。 “膳食委员会每个月都会进行一次固定会议,讨论平常发现的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集中再理顺。”陈鸿芬说。而在此次新规中,不仅要求每餐均应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还要做好相关陪餐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