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明区
附加分方须同时在厦门暂住、务工和缴交社保。在厦暂住满一年才开始计分,每满一年得1分;在厦社保满12个月才开始计分,每满12个月得2分(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附加分总分10分。
解读:
思明区附加方的暂住和社保必须都有,满一年才计算。例如,在厦(请注意看,是在厦门,不是在思明区)的暂住有一年,才算分,如果社保没有满一年,暂住也可以得分,但是,社保必须有。反之,社保满一年也是这个情况。
思明区附加方的暂住和社保纪录,没有要求是最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