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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里区
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暂住、务工和参加社会保险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可作为附加方申请附加分:附加方在厦暂住且务工按每年1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每满12个月得2分(以按时缴交的月份累计计算,补缴的月份不纳入计算)计算积分,但附加分总分不超过10分。
计算公式:(暂住累计天数÷365×1分)+(缴交社保累计月数÷12×2分)
C1 = 附加分方在厦门市暂住总天数;
C2 = 附加分方在厦门市缴交社保总月数;
得分条件:C1和C2必须在2017年1月-3月至少有一条记录。
满足上述条件可以按年限累计获得附加分,10分封顶。
注意:数据截止到2017年3月30日,按实际记录计算。
解读:
湖里区的附加方必须同时具备有暂住和社保,而且,在2017年1月-3月至少要有记录,然后按照公式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