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集美区附加分怎么加
集美区
C1= 厦门市居住(暂住)总天数。
C2= 厦门市缴交社保总月数。
●单项计分前提条件:C1 > 0 或 C2 > 0
●居住(暂住)满一年得 1 分,按天计算,一年以 365 天计算,不足 365 天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单项计分。
●社保缴满一年得 2 分,按月计算,不足 12 个月的按实际缴交月数计算,单项计分。
●附加分 = 居住(暂住)分+社保分,封顶 10 分,不计溢出。
●社保补缴的月份不算积分。
截止日期为2017年8月31日
解读:集美区没有要求同时要有社保和暂住的纪录,只要有其中一项就可以计分,而且,暂住是算到天,社保是算到月,但是,要求报名前要有暂住或者社保缴费的纪录。比较特别的是,计算日期是截止到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