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学生因家长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集美区生活要求在我区就读小学的适龄儿童。 (2)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适龄儿童,具体指以下三类:①其父亲(母亲)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②其父亲(母亲)为集美区户籍; ③其父亲和母亲均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本市户籍的,应满足以下条件:父亲(母亲)应在厦务工、居住和最近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且目前在集美区居住。若适龄儿童父(母)亲为本市外区户籍的,应回父(母)亲户籍所在区申请入学。 (3)实际居住地在集美区的华侨、外籍适龄儿童。 (4)符合规定的人才子女。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持“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人才居住证”、“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工作证”、厦门市核发的高技能人才职业资格证书等的人才子女。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岗位一线,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有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高技能拔尖人才是指具有高超技艺和精湛技能,达到省、市行业领先水平,能够满足厦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需要以及产业结构调整急需,由用人单位申请,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考核合格并满足引进要求的技能人才。监护人所持有的证件应为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证件,且持有有效期内的居住地址在集美区的福建省居住证。 (5)符合规定的军人子女。指已办理家属随军手续的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的子女。申请子女享受教育优待的军人,需向所在部队提出书面申请,由部队按照属地原则报驻地(或军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武部。区人武部统一进行材料审核,并分类汇总符合优待政策的军人子女名单(含基本情况、出生医学证明、户口证明及就读需求等),于2019年6月3日前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指导安排就学。 其中,符合“优先照顾对象”的军人子女入学,由部队所在政治机关汇总报省军区政治部确认并开具证明,在部队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优待军人子女名单、军人子女户口本、军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于2019年6月3日前经区人武部审核无误后送区教育局,区教育局根据规定落实相应的优待。
集美小学、曾营小学、实验小学集美分校、康城小学、杏东小学、厦门外国语集美分校、集美第二小学等7所学校,家长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填报房产情况,填报类别为:“自购商品房”、“保障性住房”、“自建房”、“统建房”、“无房产”等。 温馨提醒: (1)集美区域内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如:滨水小区、杏北新城小区、华铃花园、后溪花园等。其他民间租赁房屋,不属于保障性住房或廉租房。选择“保障性住房”项目,应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购房合同、与厦门市公租房中心签订的租房合同。上传材料应有公章、签章及表明房产地址的内容。不能仅上传合同封面。 (2)房产为自建房的,应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土地使用权证照片。照片应能清楚体现房屋地址、房产所有人及发证部门公章等信息。 (3)房产为统建房的,应如实填写信息,并上传购房原始发票照片,交款人应为适龄儿童的监护人。 (4)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应选择“无购房”项目,系统将与厦门市国土地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进行联网核实,确认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是否在厦门市内确无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