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对象:本辖区户籍或居住在本辖区且符合招生政策规定的年满6周岁(即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招生条件(以此为招生之序)
1.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的户籍与父(母)亲户籍以及实际居住地相一致。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父(母)亲户口、房产证(适龄儿童系业主的直系子女,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合计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应超过50%。)等有效证件的地址为准,落户时间满一年以上(即2019年9月12日前在我校片区落户),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若符合以上条件的生源数超过我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依然采用以现户籍地址的落户时间,房产登记时间依次排序顺位录取的方案。
特别提醒:同一套房产(2018年7月9日后购买,以产权证取得的时间认定)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我校一至六年级就学(同一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子女多于一个的除外)。若房产发生交易(含转让、赠与等),只有前业主(房东)在读子女学籍转出我校,该房产的受让方子女入学,才视为符合该条件。
2.若条件1招收后有空余学位,才招收符合“两一致”的招生对象但落户未满一年以上的适龄儿童,以落户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序,录满为止。超出的适龄儿童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3.若条件1和条件2招收完还有空余学位,依照落户时间、产权取得时间依次招收本辖区内“祖孙三代”同册的适龄儿童,要求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辖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报名时需提供祖辈的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实岛内无房产(报名时需提供“无房证明”),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口同册且在辖区房产地址落户达六年以上(含六年),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录满为止。
4.持有本辖区常住户口的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适龄儿童的父(母)一方或双方合计所占房屋产权的比例若不足50%且不符合“祖孙三代”同册条件,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5.集体户、空挂户与集体产权等其他不符合“两一致”的辖区内适龄儿童我校只接受报名工作,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6.在我校辖区内居住的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可以在我校报名,学校审核报名材料合格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读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