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标准将调整,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房屋单套总价岛内250万元以下和岛外180万元以下的住宅属普通商品住房,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这将惠及更多普通购房者。
近日,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市财政局、市地方税务局、市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调整厦门市2012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据了解,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区别政策是从1998年开始的。普通住宅的购房者能享受购房税收优惠,高档住宅不能免税。
自2012年1月1日起,厦门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将一律给予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契税最低可享受只需缴交1%,营业税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购买满五年的可享受免交的优惠。
新标准解读
扩大了普通住房的范围
记者发现,此次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调整与原普通住房标准相比,区别在于第三条。
原普通住房标准按实际成交价格的单价界定,即按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 (含)以下来界定,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由国土房产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现调整为按单套总价界定;原普通住房标准不分岛内岛外,统一按一个标准,现调整为岛内、岛外分别按不同标准界定。
对于这两点变化,厦门均和房地产土地评估咨询公司董事长王崎认为,这是“顺应当前市场形势,将惠及更多的普通购房者”。王崎说,当前住宅市场精装修房渐成主流,而每平方米几千元的装修费用也被算在房价中,岛内精装修新房起价动辄一万八九千元,岛外也要一万多元,如果还是按照以往从单价认定的话,无疑会使很多普通住房“被豪宅”;另外从总价上对岛内、岛外区别对待,也是有必要的,近年来厦门市岛内、岛外住房价差进一步拉大,这样的调整有考虑到实际成交价格的变化与区域的差别。
根据测算,标准调整后进一步扩大了厦门市普通住房的范围,将惠及更多刚性需求购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