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豪宅:岛内250万以上
我市调整2012年普通住房标准,将惠及更多购房者
明年起,住房单套总价岛内250万元以上、岛外180万元以上将被认定为“豪宅”,购买时不能享受税收优惠。昨日,我市四部门联合发出通知,调整我市2012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界定标准。
自明年起,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3.岛内(思明区、湖里区)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对于符合优惠政策的购房者,将可享受税收优惠。税收优惠主要体现在契税和营业税方面,契税最低可享受只需缴交1%,营业税符合普通住房标准且购买满五年的可享受免交的优惠。
据了解,厦门对于普通住宅和高档住宅的区别政策是从1998年开始的。
购买小户型的市民受益最大
记者发现,2012年普通住房界定标准的调整与原普通住房标准相比,主要有两点变化。总的来说,标准调整后进一步扩大了厦门市普通住房的范围,将惠及更多刚性需求购房者。
变化1
看单价变为看总价
第一个变化是,按照此前的标准,是否是普通住房看的是房屋的单价。
举个例子,2011年我市享受优惠政策普通商品住宅标准为: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不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含)以下。
依据厦门市国土房产局公布的数据,2010年厦门市商品住房平均交易价格为11000元/平方米。按此换算,2011年我市普通住房需满足实际成交价格低于15840元/平方米(含)的条件。
经过调整后,按照2012年的标准,是否是普通住房,看的是房屋的总价,即岛内住房单套总价在250万元(含)以下,岛外住房单套总价在180万元(含)以下。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当前住宅市场精装修房渐成主流,而每平方米几千元的装修费用也被算在房价中,如果还是按照以往从单价认定的话,容易误伤一些购房者。例如,购房者即便是购买很小的户型,如果单价超出了标准,也要“被豪宅”。
因此,标准调整后,购买小户型的市民将受惠最大,只要房屋总价不超出范围,即便单价高一点,仍可以算作是普通住房,从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变化2
岛内岛外标准不一样
第二个变化是,原先普通住房标准不分岛内岛外,统一按一个标准进行界定,现在则调整为岛内、岛外分别按不同价格标准界定。
业内人士表示,一直以来,我市岛内岛外的住房价格都存在一定的价差,此次调整充分考虑到实际成交价格的变化与区域的差别,更加科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