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技能落户
※落户岛外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2年的中级工或者满1年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落户本市岛内思明区、湖里区
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在厦连续缴保满2年的中级工或者满1年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注意: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不限制时间。
相关政策全文如下
↓↓↓
市直各有关委、办、局,各企业:
《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实施以来,我市技能人才工作开展平稳有序,有力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进一步优化技能人才落户工作,杜绝违规取得技能证书和虚假就业现象,更好地吸引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技能人才,经研究,就优化技能人才落户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技能人才需求类型
为确保技能人才落户政策更好契合产业发展要求,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将市人社局最新发布的《厦门市部分重点和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指导目录》中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工种,确定为技能人才落户的申请类型。
在我市公布的部分急需紧缺职业(工种)中,因国家职业资格改革,涉及职业资格证书取消或名称调整变化的,取消前取得的职业(工种)证书可作为技能人才落户依据;涉及证书中职业(工种)名称调整变化的,仍可使用调整变化后与原工种相对应的职业(工种)证书享受技能人才落户待遇。
二、调整社保缴纳年限
男性年龄5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40周岁以下,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2年的中级工、在厦合法就业并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满1年的高级工及在厦合法稳定就业的技师、高级技师可落户我市。对2015年6月30日以后毕业且取得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不受职业资格证书工种限制)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可落户我市。
上述年龄均按照周岁计算,精确到日,即申请时应当在达到相应年龄上限之日前。
三、调整优化落户规则
技能人才落户由用人单位向市人社局申请,审核通过后1年内不再重复受理申请。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思明区、湖里区的,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简称“自有房产”)的房产,可申请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由公安部门以电脑自动派位均衡随机分配到岛外各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技能人才派位落户点以首次派位为准,不再重复生成。
技能人才工作单位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在本市无自有房产的,按单位集体户、派出所公共户次序落户。
四、建立技能人才落户信用工作机制
人社、公安部门共同加强对技能人才提交落户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技能人才在申请落户时,应签署书面承诺,保证无弄虚作假、违规取得技能资格证书或虚假就业等情形;用人单位应对用工就业情况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提供相关辅助证明材料。经查实技能人才有虚假承诺或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违规取得技能资格证书或提供虚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纳入失信记录,取消其申请技能人才落户资格3年,已落户的由人社部门函告公安部门注销厦门户籍退回原籍;对违规经办的用人单位,取消其申请技能人才落户资格3年。
此前颁布的技能人才落户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公布实施之日前已提交申请的按原政策执行。本通知自2020年7月6日起施行。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厦门市公安局
2020年6月5日
②大专、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的(一般要求3个月社保),由用人单位按照接收毕业生流程办理相应的手续,即可将档案、户口等转入我市。因此,按照毕业生接收方式落户我市的,其前提是落实就业单位,并由就业单位办理相应的手续。往届高校毕业生在厦就业符合下列条件的,可落户本市:①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年龄45周岁以下的本科学历毕业生;②连续在厦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1年,年龄35周岁以下的专科学历毕业生,其中落户思明区、湖里区应在思明区、湖里区单位连续缴交社会养老保险满3年。③高校毕业生申请落户我市,应当出示核验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者出示核验有效期内的学信网“在线验证码”或“学信二维码”。没有办理过报道手续,档案仍然是“学生”才能毕业生调动。不限定毕业地点,外省也可以。不限定房产,没有房产的可以落户集体户。子女投靠限制时间。本科及以上的不限制子女投靠时间。1、外来务工人员持有我市居住证(暂住证)连续满5周年2、在我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5周年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可将户口迁入我市。※注意:子女投靠限制时间。需要按照下方提到的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落户来落户厦门。要将户口迁入岛内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5年,结婚登记时间满5年。要将户口迁入岛外的,需要被投靠人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3年,结婚登记时间满3年。※注意:夫妻投靠落户没有限定房产,可以落户集体户。1、将户口迁入思明区、湖里区,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五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五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2、将户口迁入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的,需子(女)一方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满三周年且父母结婚登记时间满三周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登记时间作为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时限的起算点;3、本人或配偶及被投靠子女或配偶在厦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房屋用途为住宅,且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的房产;4、父母年龄要求,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5、父(母)年龄满80周岁的,投靠本市户籍子(女)不受以上条件限制2、投靠岛内的,需要父母一方落户满5年并且结婚登记满5年。投靠岛外的,需要父母一方落户满3年并且结婚登记满3年。父母复婚的以复婚时间为起点。3、父母离异、非婚生育的未成年子女投靠本市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父(母)落户,只计算父(母)登记为本市户籍人口时间;※注意:继子女不能单独投靠具有法定抚养责任的继父或继母;1、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年以上。2、大学本科学历毕业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其中成教类本科学历的需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2年社保。3、中专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或专科学历毕业且具有中级职称的,年龄距离法定退休年龄十五年以上,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4、中专学历毕业、或专科学历毕业的,年龄在三十五周岁以下,且须在拟调入单位连续缴满3-5年社保(调入到岛内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5年社保;调入到岛外企业的,具有普通专科学历的须连续缴满3年社保,具有普通中专学历的须连续缴满4年社保)。1、在厦门市,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认定为“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就业的各类人才,在该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2、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1、收入:大专及以下学历人才年薪(以在厦个人所得税申报明细为凭计算)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上;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不受收入限制。2、年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不受年龄限制。4、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大专及以下学历员工按条件一进行申报;一般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按条件二进行申报;厦门市重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中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员工可自由选择条件一、二申报。在厦门市经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备案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企业(含重点与一般)就业,在本单位连续缴纳三个月社保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含非应届)。在厦门获得“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见义勇为英雄”的荣誉称号、“市十佳(优秀)来厦务工青年”、“市十佳(优秀)外来女员工”或在厦门获得市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科技重大贡献奖”。1、这些市级荣誉必须是在厦门获得的,或者是全国性的荣誉,在其它城市获得的荣誉称号不能落户厦门;2、获得上述荣誉称号,除本人外,配偶和未成年子女也能一起落户。1、在思明区、湖里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30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2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2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2、在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投资兴办企业,从2003年度起年实际纳税额在15万元以上,兴办高科技型企业、科学研究单位的年实际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可一次性迁入3人户口(投资者及其直系亲属)。年实际纳税额每增加10万元以上的,迁入名额增加1人。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华人以及其他外国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捐赠额每达到100万元人民币,分别凭市侨办、市台办出具的捐赠认定书,可办理1人在本市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捐赠人的国内亲属户口。境内个人在本市捐赠兴办公益事业的可参照上述条件,凭受赠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定书,可办理本人或其国内亲属落户本市。1、正连职(含一级科员、专业技术十二级、体育八级)以上的干部和三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2、在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服役的干部和四级军士长以上的士官。3、在导弹、卫星试验训练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配检验工作的干部,在舰、艇、船(只限执行海上任务)上服役的干部和空勤干部(包括飞行人员和空中战勤人员)。※注: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驻厦部队军人,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办理随军户口迁移。1、国家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级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10人;省内外各地、市级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中央所属企事业单位、国内大中型企事业单位和相当于厅级以上事业单位在本市设立的办事机构办理户口迁入人数不超过7人。2、前款规定的办事处设立超过10年且正常运作的,迁入户口人数予以适当增加,但增加的人数不得超过前款规定的相应户口迁入人数。(1)具有高级职称(含高级技师),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上;具有中级职称(含技师)或文化程度为大学(大专),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15年以上。2、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取得外国籍或外国永久居留权的。※注:符合以上条件的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可迁入本市。1、因退休、退职、辞职、下岗或无业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可以将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户口迁回本市;2、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在本市无子女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申请回本市时可以同时申请1个已成年子女及该成年子女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随迁;3、现留在厦门市以外的本市上山下乡知青,其子女户口均不在本市的,可以选择其1名子女回本市投靠上山下乡知青的近亲属(指知青的父母、兄弟姐妹),将户口迁入本市。根据《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厦委发[2019]17号)第15条: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的各类人才,在企业服务满一年并按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且继续与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可在企业法人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1、在“三高”企业就业且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5倍的各类人才以工资薪金个税申报收入为准,按照19年最新数据:三高收入界定:2019年厦门执行的社平工资为年85166元,月平为7097元。1.5倍年平均工资为:85166*1.5=127749,月均:10645.7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