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对象及条件
本区新培育并在职在岗的省级名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
02
优惠政策
对本区新培育并在职在岗的省级名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03
应提交的材料
1.湖里区新培育教育人才奖励申请表(附件1);
2.湖里区新培育教育人才奖励汇总表(附件2);
3.新取得人才称号证书或确认文件等证明材料。
04
办理程序
1.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要求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2.初审:学校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组织初审,经学校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申请材料原件由所在学校审核,并将材料复印件加盖原件复印和学校公章上交区教育局进行审核;
3.审核:区教育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提交区委人才办复核;
4.公示:区委人才办复核通过后由区教育局在湖里区人民政府网站教育信息栏目公示五个工作日;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教育局发放奖励。
05
受理部门
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枋湖南路161号430室,联系人:黄月婷,联系电话:5722666。
06
其他事项
1.已享受新培育教育人才奖励的人才,晋升高一层次的不再补差或重复奖励(含已奖励的省级骨干校长);
2.以省级名校长、省级教学名师、省级特级教师、正高级教师、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引进的人才,在我区晋升高一层次的不再发放新培育教育人才奖励;
3.未尽事宜由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07
附件材料
1.湖里区新培育教育人才奖励申请表
2.湖里区新培育教育人才奖励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