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湖教〔2018〕66号
为确保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有序开展,保障公平分配,根据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依据《厦门市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厦门市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细则(试行)》的相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湖里区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积分分配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教职工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配租分配。
二、组织保障
为确保公共租赁住房工作有序开展,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区教育局成立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湖里区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育事务服务中心、教育财务中心负责人,公办中小学校校长、区优质民办校校长、一级民办校校长。
(二)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区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决定公共租赁住房相关事项(申请、配租办法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事务服务中心:负责执行领导小组决定,负责公共租赁住房日常管理工作,做好各批次公共租赁房的审核、分配、后续管理等工作。
三、分配及配租
(一)分配
安居公司下达每批次房源后,市教育局将房源分配到区教育局,分配到的房源只能作为单位集体宿舍使用。
(二)配租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本区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采用积分分配法。每间居住人数根据房屋家具配置情况进行分配,博士以上(含博士)学历或经市教育局人事处批准外聘的专家若申请岛外公共租赁住房的可一人配租一间。对于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教师和符合“申请条件”第三点的教师应优先保障。
1.积分分配法:根据申请人的教龄、职称等制定积分细则,对所有申请人进行打分排序,根据分数从高到低分配房源。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市、区引进人才教师分值15分:符合条件的分值按15分计
(2)家庭分值15分:有家庭的分值按15分计
(3)教龄分值30分:每年分值加2分
(4)学历分值10分:博士10分;硕士8分;本科6分;大专4分;中专及以下2分
(5)职称分值20分:高级教师(正高)20分;高级教师(副高)15分;一级教师10分;二级教师5分;三级教师、未定级教师3分
(6)现任职务分值10分:校级中层10分;段长、教研组长、班主任8分;备课组长6分;普通教职工4分
2.市、区引进人才教师以文件材料为准;家庭分:以结婚证为准;教龄以学校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含厦门工作合同及聘书);学历计最高分,以学历或学位证书为准,无证书不计分;职称、职务以学校聘任(任命)为准,取最高值,不重复计分(提供相应的学校证明)。
3.配租积分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学校需审核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公示
配租结果在区教育局公示栏公示5天并上报市教育局公共租赁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四、本积分分配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厦门市湖里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1.湖里区教育系统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积分表
湖里区教育局 2018年4月9日
湖里区教育局2018年4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