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教兴区、人才强区战略,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注重引进和培育“名校长”、“名教师”,建立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推动我区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中共集美区委员会办公室、集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集美区贯彻落实“海纳百川”人才计划实施“聚贤集美”人才计划的意见〉的通知》(厦集委办〔2013〕3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成立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委、区政府相关领导及区相关部门领导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教育人才办),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具体负责教育人才引进和培育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教育局局长兼任。
第三条 到2018年,重点引进和培育省级“名校长”2人、省级“名教师”5人、市级“名教师”23人和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20人到区属学校工作。
第二章 引进条件
第四条 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中学校长任省中学一级达标校校长3年以上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5年以上,小学校长任省级素质教育先进校或当地实验校或示范校校长3年以上。同时,获得省级及以上名校长称号,或省级特级教师称号,或省级名师称号,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四)年龄原则上男48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获得特级教师称号的年龄可放宽至男50周岁、女48周岁),身心健康。
(五)管理能力强,任职所在学校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在当地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学校获得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地市级以上先进单位(综合性表彰)称号。
(六)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内在CN刊物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教育管理类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管理类著作1部以上(主要完成者),或在地市级以上教育管理、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管理类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或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管理类科研课题1项以上。[厦门市教师招考资讯公众号xmsjszk]
第五条 引进的省级“名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省级特级教师称号,或省级名师称号,或省级学科带头人称号。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四)年龄原则上45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五)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成果突出,近5年内在CN刊物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教育教学类学术著作1部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或主持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
第六条 引进的市级“名教师”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市级专家型教师称号。
(二)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
(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高级教师职称。
(四)年龄原则上男45周岁以下、女40周岁以下,身心健康。
(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近5年内在CN刊物或省级及以上教育专业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业务部门举办的教育教学专业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或主持地市级及以上教育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在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教师教学技能竞赛中获一等奖以上。
第七条 柔性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应具备的条件:
首聘年龄原则上65周岁以下(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正教授职称,或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的可放宽到男68周岁以下),在聘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身心健康,师德良好,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正高级教师职称,或正教授职称。
(二)中学教师(校长)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并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或省级名师称号,或省级学科带头称号,或省级名校长称号。
(三)小学教师(校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并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或省级名师称号,或省级学科带头称号,或省级名校长称号。
(四)幼儿园教师(园长)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高级教师职称;并获得省特级教师称号,或省级名师称号,或省级学科带头称号,或名园长称号。
第三章 优惠政策
第八条 对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和省级“名教师”给予每人50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25万元;剩余的安家补贴25万元,按服务每满一年给予5万元标准支付,直到支付完毕。
第九条 对引进的市级“名教师”给予每人15万元的安家补贴,其中:一次性给予安家补贴5万元;剩余的安家补贴10万元,按服务每满一年给予2万元标准支付,直到支付完毕。
第十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给予最高每人每月1万元的生活补贴,每月发放一次。区教育局和聘用单位按照其实际工作天数、工作量、工作业绩等情况核定发放。
第十一条 引进人才原已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由用人单位先从核准的岗位数中聘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
第十二条 引进人才的子女如需在义务教育阶段就学,由区教育局在区属优质学校中给予统筹安排。
第十三条 引进人才的配偶随同来集美就业的,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助推荐就业。
第十四条 符合享受厦门市引进人才住房、落户、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政策待遇的,由区教育人才办协助申报。
第十五条 本区编内在职教师获得正高级教师职称,或获得省特级教师、省级名师、省级名校长、省级学科带头人及以上称号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励;获得市级专家型教师称号的,给予一次性3万元的奖励。(上述奖励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每个人只领取奖励金额最高的一次奖项,但同一个人如获得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级别的奖励,则按更高级别的奖励标准给予奖励并补发差额部分)。
第四章 引进方式、程序及优惠政策兑现
第十六条 引进方式:
(一)考核引进:具有省特级教师称号,或博士学位,或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与岗位需要相一致的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有硕士学位,或其他经区、市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同意可简化招聘程序并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的,采用考核等方式直接聘用。
(二)招考引进:参加厦门市公开招聘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报考集美区教师岗位,被录用且经考核符合本细则规定引进条件的;或经区、市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被录用且经考核符合本细则规定引进条件的。
(三)其它引进:经示范课、面试、考核等方式进行能力水平测试后确定引进对象的,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引进程序:
(一)区教育人才办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每年制定《集美区引进高层层教育人才实施方案》,报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公开发布招聘公告。[厦门市教师招考资讯公众号xmsjszk]
(二)组织报名,由申报者填写《集美区高层次教育人才引进申请表》、《集美区引进高层次教育人才人员信息汇总表》和提供一份《个人工作情况简介》和有关材料,报送区教育人才办。
(三)区教育人才办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报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由区教育人才办组织成立专家考评小组,对审定人员进行考评。对拟引进校长采用面试和组织考核的形式考评;对拟引进教师采用示范课、面试、考核等形式考评。
(五)区教育人才办组织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进行。
(六)区人才办对体检合格的拟引进人员名单进行审核。
(七)区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拟引进人员名单。
(八)公示5个工作日。
(九)报市教育局审批。
(十)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考核引进、招考引进人员纳入区教育系统学校事业编制,按规定实行人员聘用制。其它引进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签订合同书,确定工作任务和福利待遇。
第十九条 优惠政策申报程序:
(一)个人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二)用人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区教育人才办申报。
(三)区教育人才办初审。
(四)区人才办复审。
(五)区教育人才办协助向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兑现手续,相关经费从区引进和培育高层次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章 职责与义务
第二十条 引进的省级“名校长”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保持学校优势。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方针、政策,积极参与教育教学改革,所管理的学校管理水平高、教育质量好,各项竞赛成绩名列前茅。
(二)促进学校教师发展。为学校教师发展搭建平台,提供机会,落实经费;主动联系并积极引进名师。三年内至少带出1名以上省级特级教师或省级学科带头人培养对象。
(三)促进学校管理干部成长。积极开展学校管理队伍干部培训,每年为中小学校长、中层干部或教职工做1—2场次的专题讲座;与区内1—2所学校的校长结对子,开展“传、帮、带”活动,使他们的学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学校教育质量不断提升。
(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主动与市内外的名校学校结对子,构建学校间的交流、合作和互动平台,在学校管理、课程研发、课堂教学、德育工作、文化建设、校本研修、后勤保障等各个方面进行深层次的学习、交流和研讨。
(五)加强教育教学科研。针对学校现状或全区教育发展,就学校管理、课程研发、课堂教学、德育工作、文化建设、队伍建设等方面申报并主持1项市级以上教育科研课题。加强对教育的调研,每年至少向区教育局书面提供1份促进我区教育发展的报告或建议。
(六)主动探求自我发展。努力提高自身的教育管理理论水平和学校管理能力,不断探索学习,总结新经验,形成先进的教育理念和教育思想。每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第二十一条 引进的省级“名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二)自觉学习进修,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业绩明显优于区内同类班级,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每年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交1项以上学科建设的调研报告或政策建议。
(三)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主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等研训任务。每年在校内外听课评课不少于15节(其中校外不少于2节)、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节(其中校外1节)、开设专题学术讲座2场次(其中校外1场次)。
(四)公开教学资源。在区学科资源网上的名师课堂中定期上传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单元以上训练题、教学论文(总结)、教学反思等,形成具有个性的一套教学资源。
(五)主动承担科研课题。至少主持1项市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每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积极开展教师带教工作。每年与1—2名的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结对子,开展“传、帮、带”活动,所培养的对象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区级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第二十二条 引进的市级“名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和义务:
(一)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模范履行教师职责,敬业奉献,师德高尚。
(二)自觉学习进修,掌握先进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工作中尤其在课堂教学创新方面发挥示范作用,任教班级学生教育教学业绩明显优于区内同类班级,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每年向学校或区教育局提交1项以上学科教学或校本研训的建议。
(三)积极开展听课评课活动,主动承担示范课、观摩课、学术讲座等研训任务。每年在校内外听课评课不少于15节(其中校外不少于2节)、上示范课或观摩课不少于2节(其中校外1节)、开设专题学术讲座2场次(其中校外1场次)。
(四)公开教学资源。在区学科资源网上的名师课堂中定期上传教学资源,包括教学设计、单元以上训练题、教学论文(总结)、教学反思等,形成具有个性的一套教学资源。
(五)主动承担科研课题。至少主持1项区级以上的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积极撰写有较高水平的专业论文、经验总结或科研报告。每年至少撰写1篇论文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发表或在区级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论文评比中获一等奖以上。
(六)积极开展教师带教工作。每年与1—2名的骨干教师或优秀青年教师结对子,开展“传、帮、带”活动,所培养的对象应在两年内分别在区级以上教学评比或学术研究上取得较好成绩。
第二十三条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应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合同履行相应的职责和义务。
对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实行适度宽松和相对弹性的原则,采取实地指导和通讯指导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柔性引进的高层次教育人才应履行的基本职责和义务:
(一)首席教育专家。通过调查研究、走访师生、听课评课、召开会议、评价反馈、开设讲座等方式,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质量监控和师资培训等工作实施全面的引领和指导,并完成如下任务要求:
1.每年为学校提供一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调研报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质量监控和师资培训等工作给予诊断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汇报达2次以上,并给予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厦门市教师招考资讯公众号xmsjszk]
3.每年为学校全体教师开设教育教学理论专题讲座达4场次以上,引领全校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了解教育教学改革的前沿信息和动态,解决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到学校听课达20节以上,并以集中点评或个别交流的方式,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每年为学校重点培养8—10名的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成立以重点培养对象为成员的“骨干教师合作研修室”,引领和指导“骨干教师合作研修室”成员开展读书交流、听课评课、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6.每年指导学校开展一次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选表彰和交流研讨活动,并汇编一本《教育教学科研论文专辑》,对教师撰写的论文给予点评、指导,促进教师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7.在聘任期内,指导学校围绕“内涵发展和创办特色”开展课题研究,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8.在聘任期内,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为学校提供解决相关问题的专家资源。
9.在聘任期内,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带领部分学校行政领导或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
在聘任期内,原则上每学期到学校进行实地指导3-4次(每次5-7天)或5-6次(每次3-5天),如遇突击任务(如大型活动、迎检、评估等)可适当进行调整。非到校时间通过邮件、电话等对学校发展指导,履行首席教育专家职责。每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在上述职责范围内由学校主动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
(二)学校发展顾问。通过调查研究、走访师生、听课评课、召开会议、评价反馈、主题研讨、开设讲座等方式,全面指导学校管理工作,深入指导教育教学工作,引领教师队伍专业成长,引进全国各地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学校高品味发展,并完成如下任务要求:
1.每年为学校提供一份《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调研报告》,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课程改革、教学研究、教育科研、质量监控和师资培训等工作给予诊断评价,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听取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汇报达2次以上,并给予提供专业引领和指导。
3.每年为学校全体教师或某个学科教师开设教育教学理论专题讲座达2场次以上,引领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解决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到学校听课达80节以上,并以集中点评或个别交流的方式,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5.每年召开师生座谈会达4场以上(其中:教师座谈会达2场以上,学生座谈会达2场以上),认真了解、收集和分析教育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学校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
6.每年为学校重点培养2名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成立以重点培养对象为成员的“骨干教师合作研修室”,引领和指导“骨干教师合作研修室”成员开展读书交流、听课评课、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7.每年指导学校或某个学科开展大型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含专家讲座、课堂教学观摩、教育教学论坛、教学成果展示、对外交流等)1场次以上,并对集美区所有学校开放,促进区域内学校“资源共享,交流互动,共同发展”,提高学校影响力。
8.每年指导学校开展一次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选表彰和交流研讨活动,并汇编一本《教育教学科研论文专辑》,对教师撰写的论文给予点评、指导,促进教师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9.在聘任期内,指导学校围绕“内涵发展和创办特色”、“校园文化建设”等要求开展课题研究,积极为学校的发展发展建言献策,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10.在聘任期内,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为学校提供解决相关问题的专家资源。
11.在聘任期间,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带领部分学校行政领导或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
在聘任期内,原则上每周至少到学校进行实地指导3天时间,如遇突击任务(如大型活动、迎检、评估等)可适当进行调整。每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在上述职责范围内由学校发展顾问个人主动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
(三)学科教学导师。通过调查研究、走访师生、听课评课、召开会议、评价反馈、主题研讨、开设讲座等方式,对学科的课堂教学、校本研训、教改试验、课题研究、质量监控和名师培养进行全面引领和指导,并完成如下任务要求:
1.每年为学校提供一份《关于改进××学科教学工作的报告》,对学校该学科的课堂教学、校本研训、教改试验、课题研究、质量监控和名师培养等工作给予诊断评价,分析总结主要经验和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2.每年到学校听课达80节以上,并以集中点评或个别交流的方式,指导教师改进教学,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3.每年为学校全体教师或某个学科教师开设教育教学理论专题讲座达2场次以上,引领教师更新教育教学理念,解决教育教学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每年为学校重点培养2名以上的优秀青年教师或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成立以重点培养对象为成员的“骨干教师合作研修室”,引领和指导“骨干教师合作研修室”成员开展读书交流、听课评课、专题研讨、课题研究等活动,提高教育教学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实践能力。
5.每年指导学校或某个学科开展大型的教育教学研讨活动(含专家讲座、课堂教学观摩、教育教学论坛、教学成果展示、对外交流等)2场次以上,并对集美区所有学校开放,促进区域内学校“资源共享,交流互动,共同发展”,提高学校影响力。
6.每年指导学校开展一次教育教学科研论文评选表彰和交流研讨活动,并汇编一本《教育教学科研论文专辑》,对教师撰写的论文给予点评、指导,促进教师增强科研意识,提高科研能力。
7.在聘任期内,指导学校或某个学科根据教学改革发展形势和学科教学工作实际开展课题研究,促进学校提高办学水平和办学质量。
8.在聘任期内,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为学校提供解决相关问题的专家资源。
9.在聘任期内,根据学校的实际需要,带领部分学校行政领导或骨干教师外出学习交流。
在聘任期内,原则上每周至少到学校进行实地指导3天时间,如遇突击任务(如大型活动、迎检、评估等)可适当进行调整。每年的具体工作计划在上述职责范围内由学科教学导师个人主动提出,经双方协商后共同确定。
第六章 后续管理
第二十四条 引进(不含柔性引进)人才与用人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0年,原则上要在本区服务到退休,如中途违约或解除劳动关系,自然终止其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退回已领取的安家补贴。
第二十五条 区教育人才办要定期走访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及时了解引进人才的工作情况,帮助申请兑现优惠政策,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第二十六条 引进人才所在单位每年对引进人才发挥作用的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区教育人才办(对于引进的省级“名校长”由区教育人才办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不合格的,终止其享受本细则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
第二十七条 引进人才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弄虚作假骗取优惠政策的,终止享受相关政策待遇,退回已发放的安家补贴,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区教育系统对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岗位技术人员的引进和培育参照《集美区高技能人才引进和培育的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区教育人才办负责解释。
2017年6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