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教育局下发《通知》,就小学与幼儿园教育衔接工作提出一系列要求。
《通知》明确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举办各种形式的、针对入学招生的考试、考核等活动,不得以各类竞赛成绩、奖励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的依据,不得将小学招生与幼儿入园挂钩,严禁以各种名义举办重点班。
《通知》提出,从2014学年起,将小学一年级秋季学期的第一个月设为“幼小衔接月”。
“衔接月”内,学校要科学制订儿童入学初期的生活和学习制度,根据学生的需要适当对教育教学工作做弹性安排。要加强与家长的沟通,班主任与每位家长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单独交流。并提出“衔接月”内不得安排书面家庭作业。
《通知》还强调,幼儿园必须紧紧围绕《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开展保教工作,不得将小学的学习内容和学习方式引入日常的保教活动。
小学起始年级,各学科要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要求和进度实施教学,不得拔高教学要求,不得加快教学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