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岗位与人数
语文:5 人
数学:4 人
顶产假:
数学(2023年11月-2024年5月):1人
语文(2023年12月-2024年6月) : 1人
(注:招聘学科岗位数量均为预测人数。按照量化分数排序,实际聘用人数以上级部门核编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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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具备相应学科岗位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具备全日制师范类相应学科岗位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4.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采取网上报名方式。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8月10日中午12:00止,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者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应附件(身份证正反两面、户口本主页及个人页面、毕业证及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其他获奖证书)发送至邮箱xayfx812@163.com,邮件均命名为“闽教院翔安一附小+应聘学科+姓名”,如“闽教院翔安一附小+小学语文+张某”。
附件1:闽教院翔安一附小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及资格审核表(扫码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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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闽教院翔安一附小非在编合同教师报名情况登记表(扫码填写问卷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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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者须认真阅读本公告中招聘条件,确认符合条件方可报名。本人应对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凡个人填报信息失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考试资格和聘用资格。
(二)资格初审
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对报考者的网上报名信息进行审核。
初审结果将于2023年8月10日下午17:30前通过电话进行通知,请报考者自行关注,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未收到通知的其他报考人员不再逐一回复。
(三)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
资格初审后确认招聘人数和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人数与岗位拟招聘人数比例不足3:1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招聘岗位。
(四)资格复审
2023年8月11日上午7:45学校组织相关骨干人员于对拟进入面试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
参加资格复审时应提供报名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
2.身份证正反两面;
3.户口本主页和本人页面;
4.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查询报告(用于报考的学历、学位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以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同时取得国家承认的列入国民教育序列学历毕业证书,并且辅修专业相应信息可在“学信网”上查询。)
5.教师资格证;
6.普通话等级合格证书;
7.其他获奖证书等。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通过资格复审者方可参加面试,报考资格的最终确认以拟聘用阶段的审核为准。
(五)面试
1.报到时间:2023年8月11日上午8:00签到,抽签取序号。
2.报到地点:闽教院翔安一附小一楼小礼堂
3.面试内容:
备课30分钟;片段教学15分钟;(其中体育、美术、科学、音乐增加5分钟考查专业综合技能)
面试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如果实际按岗位拟聘人数1:1或低于1:1比例参加面试的,合格成绩为70 分(含)以上。面试成绩不合格不予录用。
(六)聘用
1.体检
体检人选在总成绩合格者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按与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若总成绩相同,我市应征入伍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同等条件下优先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体检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要求,体检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体检,并配合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到三甲医院自行体检。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聘用。
2.公示和聘用
(1)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校公众号或公告栏上公示5个工作日。
(2)公示结果无异议或经区教育局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应于公示期满后规定时间内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的材料,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未按规定时间提供聘用手续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3.待遇
根据《关于翔安区中小学幼儿园非在编教职工及编外聘用人员加强规范管理和调整工资福利待遇的通知》(厦翔教〔2022〕26号)执行。
相关说明
(一)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是指经教育部门批准的具有普通 高等、中等教育招生资格的高等、中等院校或科研院所执行普通 高等、中等教育统一招生计划、通过统一招生考试录取、按教学 计划完成该学业,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持有国(境)外学历学 位,并可提供书面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的,可报 考要求全日制普通教育专业条件的岗位。
(二)持下述学历(位)报考者应于面试资格复核时提供书面 认证报告或可进行学历学位认证查询,具体如下:
1.境外学历(位)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 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或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证明。学历认证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负责,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2.境内学历(位)
报考者的学历、学位(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询认证。
3.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学历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人事厅、发改委《关 于在全省高校毕业生中试行“双学位”“双专业”教育的意见》(闽教 高〔2009〕9号),经修读达到开业条件并获得“双学位”“双专业”证书的报考者,由省教育厅进行省内统一电子注册,在本省范围 内承认其学历、学位。此类报考者的“双学位”“双专业”所对应 的学历学位,须在福建省“双学位”“双专业”毕业生学位证书毕业 证书信息查询平台http://jyt.fujian.gov.cn/上电子注册并可进行查 验或按规定经过学历(位)认证。
除了明确要求全日制专业条件的岗位,报考者专业可以按照 本人收录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辅修专业予以认定。辅 修专业对应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上可查 询。福建省教育厅网站“辅修专业”便捷查询窗口 http://jyt.fujian.gov.cn/电子注册的《辅修专业证书》,不作为报 考岗位所需专业对应的学历和学位的查询依据。
(三)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指中学(含职业学校)、小学的教师资格证。持有中学(含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人员 可报考小学相应学科教学岗位。
(四)本次招聘面试后根据岗位录取情况报区教育局同意后可进行递补。
(五)符合岗位报考条件的港澳台人员(不得持有外国国籍),按照国家、省和我市有关规定实施招聘。
(六)凡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有违规作弊现象的,一经发现,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处理。
(七)报考者应诚信报考,凡弄虚作假或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取消考试(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聘用前,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核实拟聘用人员有无失信被执行情况。发现拟聘用人员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查看对应案号并联系执行法院,函询、核实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进展情况。被执行人 已履行义务的,应在招聘单位约定的期限内提供执行法院的书面证明,方可进行聘用;尚未履行义务的,取消其聘用资格。报考者在试用期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应取消其聘用资格。
(九)根据《福建省人民检察院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开展预防校园性侵犯专项行动的通知》(闽检会〔2019〕2号),报考者应依法如实报告本人是否存在违法犯罪记录,并提交《入职承诺书》。聘用前,将拟聘用人员信息通过公共安全管理平台进行审查。
(十)入职前查询《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和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已纳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的丧失、撤销教师资格信息。
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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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一)学校高度重视,加强对招聘工作的统筹、沟通、配合,认真做好资格审核、考试、聘用等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严格程序,规范操作,严肃纪律,主动接受监督,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二)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与用人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不得被聘用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岗位工作,也不得在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工作。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三)咨询方式
许老师 18250758367
(四)区教育局招聘投诉电话:7889103。
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非在编合同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闽教院翔安一附小负责解释。情况确实特殊的,由学校提出意见,报区教育局研究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