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王公子2018 厦门王律师 今天
临近年底,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多发。然而,许多农民工缺乏维权知识,不知道正确、有效的维权办法,有的甚至采取极端方式,往往造成悲剧!
为此,小编在这里为农民工兄弟准备了讨薪维权秘籍。
那么,如果遇到老板拖欠工资,怎么办?!
重要的事情说三遍:一定要保存证据!保存证据!保存证据!
要讨薪,农民工最重要的是要有证据,特别是证明自己和单位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招聘简章、记录以及劳动合同;职工名册、考勤记录;上岗证、工作证(牌)、出入证、饭票、加班记录、押金收据、工资欠条、同事证言等。
8大途径讨薪
1、先协商
争取协商解决。协商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①要联合起来,可以选出代表协商;
②要 主动亮出证据,并注意通过录音等方式保存协商记录;
③讲明政府和法律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罚,让老板对我们心生敬畏
2、拨打12333、12348、12351
农民工兄弟不知所措时,别怕!这时候,你可以拨打这3个电话,咨询并获得维权帮助:
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热线:12333
司法部门的热线:12348
工会组织的热线:12351
3、申请调解
所在单位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用人单位代表和工会代表组成。
请注意,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必须由工会代表担任!
4、找工会
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是工会职责所在。遭遇拖欠工资的农民工,可拨打工会“12351”维权热线,或前往工会帮扶中心、工会法律援助中心寻求帮助。
工会可以直接出面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或者协调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解决;需要打官司时,工会还会提供专业法律援助。
思明区职工服务中心:电话:0592-5881306地址:禾祥东路168号1011
5、找政府
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可拨打劳动保障监察部门“12333”热线,登录当地社保部门官网,或直接前往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时要注意:
☞拖欠工资行为须是1年内发生;
☞查清隶属关系,到单位所在地的监察机构投诉;
☞投诉书面材料要说明姓名、性别、身份证明、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说明被拖欠工资的事实和要求足额支付工资等投诉请求事项。
如果不会写投诉书面材料,也可以口头投诉,由接待人员记录,经投诉人确认无误后按手印。
6、申请仲裁
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在,各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开辟了争议处理“绿色通道”,对欠薪争议案件优先受理、开庭;及时裁决、结案。
7、打官司
三种情况:
1.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2.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申请免费法律援助
不起官司的讨薪农民工,可以向欠薪的老板和单位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请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免费帮你打官司。
申请时要提交:①身份证明材料;②经济困难的证明;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厦门申请劳动仲裁,该找谁?
关于厦门市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我们需要知道了解以下几点:
(一)全市劳动争议管辖实行地域管辖与级别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劳动争议案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若劳动者无法确定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则由用人单位注册登记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二)劳动合同履行地是指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地,劳动者存在多个实际工作场所地,以工作时间最长的实际工作场所地为劳动合同履行地,但工伤案件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履行地一般以工伤发生地为准。
1、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由海沧区、集美区、同安区、翔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各自的行政区域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在思明区、湖里区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案件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思明区、湖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下列划分管辖:
①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下列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的企业;市属以上(含市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央属、省属、军队属企业;在市级政府机关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外地企业、外地企业在厦门设立的分支机构及办事处。
②思明区、湖里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行政区域内除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外的其它劳动争议案件。
(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发现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不属于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内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移送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不得再行移送。
(四)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协调处理本市、区具体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和管辖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指定管辖。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其管辖的案件认为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为宜的可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是否受理。
(五)本规定未明确的管辖事项,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