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
1.保育教育费补助
在本市公办幼儿园、集体办幼儿园和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制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幼儿,符合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幼儿园保育教育费予以全额补助;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予以每生每学期不高于2070元补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经济“困难”的认定标准附文末)。
2.生活费补助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幼儿,按照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补助生活费。
义务教育
1.营养餐补助
(1)对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以及农村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寄宿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标准予以营养餐补助;
(2)对在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寄午餐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200元标准进行营养餐补助。
2.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对城乡义务教育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每生每年1500元标准补助生活费。
3.非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生活补助按公办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的50%执行,即每生每年750元。
普通高中
1.免学杂费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厦门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所在学校收费标准免收其学费、课本费和簿籍费。其中,课本费及簿籍费的减免从学校事业收入中计提的助学资金安排。
2.国家助学金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30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2)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每生每年1700元标准发放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普通高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与住宿费,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还款期限原则上按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国家助学贷款包括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与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区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咨询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向高校学生资助部门咨询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此外,厦门市教育基金会每年均有孤儿及单亲家庭学生助学金、济川美术教育资助金、贫困应届高中毕业生助学金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助学金等多项社会性资助通过区学生资助中心下发各学校。
了解和申请途径
您可主动通过思明教育网、学校等途径了解相关资助政策;同时,每学期初,区属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均会开展资助政策宣传活动,通过学校LED屏、校内外公告栏、家校群、家访及家长会等方式进行宣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特别困难
(一)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持扶贫部门发放的《扶贫手册》,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二)低保(含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学生:学生本人或法定监护人是低保对象,持民政部门发放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在民政“最低生活保障(含特困供养人员)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三)孤儿: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并在“民政信息系统”中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四)残疾学生:学生本人持残联部门认定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具有电子信息档案。
(五)烈士、英雄模范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战因公伤残的军人、公安民警、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家庭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公安、应急管理部门认定,持有相应证件,符合《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可享受教育优待对象的家庭子女。
(六)优抚对象子女: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法定监护人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
一般困难
(七)残疾人家庭子女:法定监护人持残联部门发放的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的残疾人家庭子女。
(八)其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法定监护人因公牺牲或因见义勇为牺牲,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其可享受教育优待资助的子女(学生);或经学校认定,学生本人或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因病因灾等各种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没有趟不过的河,
没有跨不过的坎,
面临困难,请记住
身边还有很多援助之手。
向前跑,用力跑,
前方有光,
你并不孤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