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租赁房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保障性商品房申请条件(基本条件)
● 家庭申请
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2人具有本市户籍,且其中一人应当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申请人应当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工作和生活;
申请家庭在本市无住房或者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申请之日前已被民政部门确认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其中,属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保障性租赁房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应与《福建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上载明的户主和家庭其他成员完全一致;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 单身居民申请
年满30周岁在本市工作和生活的单身居民,在申请之日前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在本市无住房或者住房建筑面积符合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在申请之日前3个自然年度收入的平均值和上一自然年度收入均符合规定的标准,资产符合规定标准。
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上述申请条件为基本申请条件,其它包括家庭人口、婚姻、户籍、收入(资产)、住房等与取得保障性租赁房轮候资格相关的申请条件详见《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
●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和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厦门本市户籍家庭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
申请社会保障性租赁房的本市户籍家庭收入(资产)标准:
1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5万元,资产不高于20万元;
2-3人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1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44万元;
4人及以上户,家庭年收入不高于15万元,家庭资产不高于60万元。
不得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况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三高保障房
在“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三高”企业要求》》》点击查看最新三高企业名单
具备“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特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市场竞争力、抗风险能力和良好发展前景的优质企业。
具体包括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务业企业,以及营收超亿元且上年度增速超20%或者纳税5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
“三高”企业骨干员工,是指在经厦门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三高”企业中,当年度工资及薪金收入(以税务部门提供的应税数额为准)达到厦门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厦门市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5倍,且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及以上,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员工:
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同等学位),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连续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会保险为凭,下同);
⑵ 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含可对应的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⑶ 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24个月;
⑷ 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且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
对于不符合前款规定的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条件,但在该“三高”企业连续工作时间满12个月且达到年工资和薪金收入要求,经该“三高”企业认定的,也可视同为骨干员工,在不突破该“三高”企业可获得配租配售份额的前提下,该类人员可参照享受骨干员工住房保障政策。对于配售保障性商品房的,视同骨干员工的人员总数不得超过该“三高”企业实际享受数的20%。
新政策福利优势:
1、单身员工申请保障性商品房可不受年满35周岁的限制。
2、申请保障性商品房落户时间没有限制:申请人(骨干员工)必须取得本市户籍,可不受取得本市户籍年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