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考生享有加3分照顾分的政策
1.本人或其父(母)获设区市及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称号;
2.户籍在我市的归侨青年和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金门、马祖)、少数民族考生,持台湾身份证件的考生;
3.根据厦委组[2017]115号文件,未享受过人才子女就学照顾政策的第一类高层次人才的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