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原则,组织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按时就近免试入园。
🔹 招生对象
本区户籍或暂住在本区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儿童(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
🔹 报名时间
全区各类幼儿园新生报名时间统一确定为8月11日。未经区教育局批准,公民办幼儿园均不得提前招生。
01
公办幼儿园片区招生对象如何确认
1. 片区招生对象的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家长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 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19年8月11日。超过报名期限才取得户口的适龄儿童,家长应自行联系幼儿园就读。
3. 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4. 个别热点区域内的公办幼儿园,因学位紧张而导致班额过大的,由幼儿园提交适宜的解决方案,报教育局审批,以便统筹学位资源。
5. 为逐步解决我区部分公办幼儿园因片区内人口增长而导致入园矛盾突出问题,并随着我区公办幼儿园建设进度的推进,自2020年起,区教育局将组织研究片区划分细则,将现有公办幼儿园部分片区调整至新开办公办幼儿园,具体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后公布。
02
如何办理报名手续
1. 在规定的报名时间由家长或监护人带适龄儿童到幼儿园办理报名手续。因故不能如期到园报名的,应在报名前三天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幼儿园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名;未经批准或超过报名期限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2. 报名时应提供一簿(户口簿)、两卡(免疫卡、健康卡)和一表(体检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具体需提供的材料以幼儿园的招生通告为准。
03
录取
1. 公办幼儿园对所确认的片区招生对象报名时提供的材料核对无误后,报审拟招收的新生花名册,经区教育局审核通过,应给予公布新生录取名单。
2.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区户籍适龄儿童;(2)父(母)近一年在翔安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障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儿童。
以下事项要注意
公办幼儿园要严格按区教育局核准的招生计划招生。严格控制班生额。若因特殊情况需突破班生规模或增加班级数量,须以书面形式报经区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公办幼儿园在确保完成片区招生任务且班生数有余额的情况下,方可接收跨片报名生。
幼儿园不得招收未足龄幼儿入读(民办托儿班除外),杜绝以其它理由变相接受未足龄幼儿入读。
加强民办园招生监管。各片区中心幼儿园要根据幼儿园定级评估情况,合理核定辖区内民办幼儿园招生计划并向社会公布,督促民办幼儿园按要求招生。凡未登记注册的幼儿园,一律不得擅自招生。建立招生宣传材料报备制度,各民办幼儿园不得进行不实宣传,并严格按收费许可项目和标准收费,每学年应按规定将招生情况报区教育局备案。接受分级收费管理的民办幼儿园招生时应对符合财政补助条件的幼儿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审查结果按与区教育局协议规定的保教费标准进行限价收费,同时将审查结果报区教育局复核。幼儿园不得未经审查先收费。
做好残疾儿童入园工作。要认真贯彻《残疾人教育条例》,幼儿园应接受服务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特别要做好轻度智障儿童的随班就读工作,不得歧视或拒收。
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引进人才的子女;符合区委、区政府相关文件促进经济发展服务措施规定的招生对象,由区教育局统一受理,统筹安排。
本《招生工作意见》自发文之日执行,有效期一年,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2019年秋季翔安区公办幼儿园
招生划片范围一览表
(仅适用于2019-2020学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