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引进人才、留学人员、高技能人才子女,须于 6 月 17 日-6 月 19 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 1 号海发社区 7 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文末链接。
(二)按照《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 《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做好驻区部队现役军人、公安、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入学工作。
此类对象,须于 6月17日-6 月 19日至海沧区教育局(海沧区滨湖北二路 1 号海发社区 7 楼)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文末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