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亲(母亲)在厦生活,申请在我市就学的,于2021年5月10日至31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一是其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翔安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二是其父(母)为厦门市非翔安区户籍的,申请就读翔安区公办学校,翔安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三是其父(母)为翔安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四是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翔安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翔安区就读小学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关身份证明,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台湾、香港、澳门、华侨及外籍人员子女办理入学须于6月15日至19日至翔安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