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精神,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须于6月1日至21日携带相关部门核发的证书或文件、经工作单位确认的书面申请材料(包含直系亲属关系和至少两个入学志愿)等材料至翔安区教育局,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具体申请材料要求详见附件。
(二)根据《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教育厅转发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140号)、《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闽应急〔2019〕51号)、《厦门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厦教基〔2015〕32号)等文件要求,以上对象须于6月17日至19日至翔安区教育局提供相关证件和材料,由翔安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