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侨外及享受政策性照顾对象适龄子女现场报名缴交材料一览表
序号 |
类型 |
申请材料(以下材料均须原件和复印件,且在现场报名时提供) |
备注 |
一 |
港澳籍适龄儿童 |
1.《香港和澳门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3);2.适龄儿童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和《港澳居民身份证》;3.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4.父(母)有效的身份证明(如《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须提供近一年在厦的居住证、工作证明和社保缴费证明;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1.6月9日-6月16日登陆“i厦门”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ixm.xm.gov.cn)或微信公众号“i厦门”进行网络报名。 2.6月21日-6月23日,至海沧区教育局现场缴交申请材料。 |
二 |
华侨适龄儿童 |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2.《华侨身份证明》(区侨办开具);3.适龄儿童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护照;4.父(母)有效的身份证明或护照;5.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华侨港澳台同胞临时住宿登记表》;6.父(母)在厦工作证明;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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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外籍适龄儿童 |
1.《华侨和外籍学生入学申请表》(附件4);2.适龄儿童有效的护照和签证页;3.父(母)有的效身份证件;4.厦门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学生本人及其父(母)《临时住宿登记表》;5.父(母)在厦工作证明;6.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7.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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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驻海沧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 |
1.《符合政策的军人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5);2.军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军官证等);3.家庭户口本;4.结婚证;5.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6.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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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在厦核发证书的引进人才子女 |
1. 《海沧区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6);2.居住证;3.在厦工作证明;4.在厦社保缴费证明;5.在厦核发的资格证书或人才认定文件;6.家庭户口本;7.父(母)若在海沧区购置房产,提供产权证复印件;8.适龄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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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海沧区户籍 拆迁户人员子女 |
1. 《海沧区户籍拆迁户人员子女入学申请表》(附件7);2.拆迁协议(拆迁协议应体现适龄儿童姓名;若是领取拆迁货币化补偿款在海沧区自购商品房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房屋权属证明;3.家庭户口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