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受教育权益,维护教育公平,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根据市、区2023年秋季小学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及《福建省教育厅等九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小学入学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教基〔2022〕5号)精神,落实我区“小学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要求,现就做好本年度小学招生事宜通告如下:
招生对象
凡属本招生地段范围、持有本片区常住户口符合政策条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学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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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范围
1.小学社区(扣除西堤南里1-16号,鹭江道93-97单号(国贸金海岸)、269、275号;湖滨西路81-87号(慧景城))。
2.小打铁1-33单号、2-26双号;开平路1-63单号、2-80双号;厦禾路126-248双号;厦禾巷1-25单号、2-34双号;开元路191-293单号;
3.道平路1-31单号、2-10双号;八卦埕1-45单号、2-32双号;十一间1-45单号、2-4双号;南猪行1-85单号、6-64双号;九条巷1-25单号、2-82双号;夹舨寮1-87单号、4-42双号。
4.湖滨西路12、16、18号(东方时代广场);源昌国际城(厦禾路261-271单号、小学路163、1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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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办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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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内招生对象必须符合“两一致”,即适龄儿童与父亲(母亲)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指适龄儿童及其家长在其户口簿记载的地址与实际住所一致)。片区招生对象落户的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10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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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矛盾特别突出的“热点学校”(大同小学属“热点学校”)招生对象除符合“两一致”外,根据我区实际,还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持有片区房屋产权(父亲或母亲所占房屋产权比例应超过50%,且持有该房屋产权一年以上,下同)的,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户籍及在该房屋实际居住一年以上(2022年8月31日前落户及入住,下同),新入住的新建商品房除外。
(2)适龄儿童的父亲和母亲确无房产,父亲(母亲)租住片区的直管公房或保障性租赁房的,所租住的房屋应为家庭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址并在该房屋居住一年以上,并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手续。
(3)适龄儿童的父亲(母亲)购买的片区房产(实际拥有并持有效的购房合同和购房票据)由于历史原因无法办理产权的,且在片区外没有其他产权房,该住处为其唯一居住地,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落户该地址并在该房屋居住一年以上。
(4)适龄儿童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实际居住并拥有片区房产的产权达六年以上(含六年),适龄儿童及其父亲(母亲)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住且户口同册,落户和实际居住均一年以上。
上述前三种情况还要同时满足同一套房产每六年只能有一位适龄儿童在片区的小学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
招生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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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流程
落实我区“小学入学一件事”“不见面”办理要求,我校今年的招生工作体现线上为主,线下为辅。
线上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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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咨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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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咨询电话
0592-2397884 或 0592-2394432
新生发榜
时间:8月12日(周六)上午8点30分
地点:大同小学
新生注册地点、时间及提供的材料
时间:8月31日上午8点30分
地点:小学路29号厦门市大同小学
需交材料:《思明区户籍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适龄儿童预防接种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