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民办学校:
现将《2019年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参加公办中学电脑派位推荐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落实推荐方案,圆满完成今年初招推荐工作各项任务。
厦门市思明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4日
2019年思明区民办小学应届毕业生参加
公办中学电脑派位推荐方案
根据《厦门市2019年小学毕业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厦教基〔2019〕11号)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推荐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的初招文件,今年思明区合法民办小学推荐参加公办中学电脑派位的名额为620名。
二、推荐条件
(一)2019年2月21日前已在思明区合法民办学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厦门市岛外常住户籍应届毕业生。
(二)2019年2月21日前已在思明区合法民办学校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厦门岛内连续居住两年(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以上,含两年(中断不得超过90天)。
2020年起,学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厦门岛内连续居住两年及以上且报名前须在思明区连续居住6个月及以上。
2.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近两个年度(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在厦务工。
3.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两个年度(2017年6月1日至2019年5月31日)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中断不得超过三个月)。
三、推荐办法
(一)符合推荐条件的厦门市岛外常住户籍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确保推荐。
(二)符合“推荐条件(二)”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优先推荐,若符合该条件的人数超过我区的推荐指标(扣除本市岛外常住户口已占的名额),则参照《2019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子女申请就读思明区小学一年级积分入学实施细则》的精神,由区教育局按以下项目依序推荐:1.在岛内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该条款自2020年起只适用在思明区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2.社保时间长;3.居住时间长。
其中社保时间、居住时间在满足推荐条件后,即可累加计算(社保补交的月份不纳入计算)。
因办理居住证时间不足而达不到推荐条件的,若随迁子女父(母)在岛内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可将该住房产权证登记备案时间与其在办理居住证的时间合并计算在厦居住时间,满足近两年连续居住的,可视为符合居住时间的推荐条件。
(三)若符合“推荐条件(一)”和“推荐条件(二)”的学生推荐后,还有剩余指标,则由区教育局按以下项目依序推荐:1.在岛内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该条款自2020年起只适用在思明区购置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的住房;2.社保时间长;3.居住时间长。
(四)已被各特色学校提前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推荐;若推荐人选放弃参加派位的,则由区教育局纳入剩余指标,根据以上条款,按序递补推荐。
四、工作安排表
时间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4月25日 |
下发《思明区2019年民办小学参加公办中学电脑派位推荐方案》 |
区局教育一科 |
4月25日下午 |
布置各民办小学按要求填报六年级应届毕业生的相关信息 |
区局教育二科、各民办校 |
4月30日 |
完成本校应届毕业生的信息录入及上报工作 |
各民办校、区局教育二科 |
5月9日 |
下发所有符合推荐条件参加公办中学电脑派位学生的推荐条件信息 |
区局教育二科、各民办校 |
5月13日 |
汇总上报有疑义的家长信息,系统再次调取校验 |
各民办校、区局教育二科 |
5月15日 |
学校在校外公告栏公示全区学生的推荐排名和本校学生推荐排名,区教育局按序推荐参加公办中学电脑派位学生,下发名单 |
各民办校、区局教育一科、教育二科 |
5月16日 |
被推荐学生家长签名确认参加或放弃参加我市公办中学电脑派位 |
各民办校 |
5月17日 |
上报放弃派位学生名单汇总表及家长书面报告,按序递补推荐 |
各民办校、区局教育一科、教育二科 |
5月18日至 20日 |
在校外公告栏公示:推荐学生名单及相关信息;放弃参加电脑派位的学生姓名及放弃派位的原因 |
各民办校 |
5月21日 |
确定并转交推荐学生信息的电子版 |
区局教育一科、教育二科、区义教办 |
6月11日前 |
上报被特色校提前录取学生名单,按序递补,公示 |
各民办校、区局教育一科、教育二科、区义教办 |
五、工作要求
(一)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并主动接受家长监督。
(二)各校应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表,及时做好推荐系统的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准确无误。
(三)学生放弃参加电脑派位,应本着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的原则,提交书面申明,并签字留下联系电话,学校审核盖章,汇总上报。严禁学校或老师违背学生和家长意愿,弄虚作假。如有发现,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报名工作按区义务教育办公室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本方案由思明区教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