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区民办小学实际就读并具备正式学籍的非本区户籍小学毕业生,符合推荐资格的,可参加电脑派位。推荐条件为: (一)学生本人及其父(母)在海沧区实际居住三年(含三年)以上。 (二)学生父(母)在厦务工三年(含三年)以上。 (三)学生父(母)按照规定参加我市社会保险,近三个年度在厦门缴交社会保险费。 以上3个条件须同时具备。 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将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派位方式升入我区尚有余位的公办初中。符合上述推荐条件但未被摇号派位录取的,以及不符合上述推荐条件的,应及时回原籍报名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