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有《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适龄儿童,因家长在厦购房置业或工作需随父(母)在海沧生活,申请在海沧区入读初中的,于初招文件发布之日起至5月30日期间,通过“厦门市台联”微信公众号“就学备案”入口申报相关信息,经市台港澳办审核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二)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学的,分为以下四类:
1.学生父(母)为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海沧区教育局根据其房产所在地或居住地统筹安排入学;
2.学生其父(母)为厦门市非海沧区户籍的,应回父(母)户籍所在区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入学;
3.学生其父(母)为海沧区户籍的,录取条件和办法参照其父(母)户籍所在片区学校的招生办法;
4.学生其父(母)既非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且均非厦门市户籍的,申请就读海沧区公办学校,应满足父(母)近一年在厦务工、居住和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的年限满1年(含1年)以上的条件,并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三)华侨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初中的,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区侨办出具的华侨身份证明,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四)外籍适龄儿童申请在海沧区入初中的,符合条件的,由海沧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五)提交材料如下:
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应届毕业生,不在海沧区就读小学的,需于5月26日-5月30日至海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场提交材料,提交的材料包括:学生本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学生父或母的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家庭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已在海沧区购置房屋的提供房产证原件或复印件,学生的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至海沧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现场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