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区“四上”企业非本区户籍高管子女照顾就学转学审批规范性意见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鼓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服务我区经济建设,根据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情况,现就我区“四上”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子女就学转学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在我区登记注册、国地税缴交我区的“四上”企业(含火炬在同安区的企业)规模以上工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法人企业、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法人企业、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餐饮法人企业;
规模以上服务业:(1)辖区内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2)辖区内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业:由建设部门认定的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
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二级以上资质建筑业简称“四上”企业。
二、适用对象
“四上”企业境外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包括财务总监、人事总监、部门经理等)、境内非同安区户籍高级管理人员(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及高级技术人员(包括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高级统计师、高级技工等)。
三、入学转学办法
符合本意见第一、二条规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符合照顾条件的,其子女就读公办幼儿园(实验、兴国、洗墨池幼儿园除外)、小学(实验一小、实验二小、实验三小、大同中心小学除外)、初中(同安一中、实验中学、东山中学、第二外国语除外)可享受照顾入学。
符合本意见第一、二条规定的产值特大户(上一年度年产值亿元以上或批零销售额达5亿元以上)或纳税特大户(上一年度年纳税2000万元以上或批零企业年纳税达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所在企业可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核讨论、研究决定后,可参照“一企一策”,视实际情况放宽照顾政策范围。
申请小学、初中转学由区教育局统一调剂学校。
四、办理时间
由区教育局颁布通知办理
五、办理程序
(一)申请人向所在企业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企业汇总。
(二)申请人所在企业到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向区经信局、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向区商务局、规模以上服务业向区发改局、资质以上建筑业向区建设局)开具《照顾招生审核情况表》,须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如下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监护人职务任命书(任期满一年,企业注册未满一年的,监护人任期可酌情放宽;须有公司法人签字)或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监护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一年度或当年度上半年)
7、监护人薪资证明材料(当年度上半年企业工资明细表)
(三)申请人所在企业向区教育局教育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复印件)
4、家庭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5、监护人职务任命书(任期满一年,企业注册未满一年的,监护人任期可酌情放宽;须有公司法人签字)或高级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6、监护人《个人所得税申报表》(上一年度或当年度上半年)
7、监护人薪资证明材料(当年度上半年企业工资明细表)
8、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具的《照顾招生审核情况表》
(四)区教育局审理并公示结果。
(五)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六、申请人所在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必须真实,申请资料、高管人员身份等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五年内全部人员申请资格,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
七、本意见由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建设局、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执行期限三年,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21年8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