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对象:
本批次申请对象为在厦稳定就业的无住房职工。由职工所在单位(以下统称“申请单位”或“承租单位”) 集体申请承租,各申请单位制定本单位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
申请条件:
参与单位集体申请的职工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在厦无住房;
②申请职工应当与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