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人以上家庭收入标准拓宽 市级公共租赁房,是把厦门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夹心层”住房困难家庭、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纳入住房保障范围的一种保障性住房房产品。 各类在厦无住房的人才、在厦稳定就业的其他无住房职工,需通过单位集体申请的方式申请单位集体宿舍型市级公共租赁住房。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想要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也要满足相应的家庭收入标准。 此次新标准中指出,本市户籍中等收入、中等偏上收入的住房困难家庭若欲申请市级公共租赁住房,1人户家庭的年收入应不高于8万元,2-3人户家庭年收入应不高于20万元,这些相较于原标准都没有变化。但4人及以上户家庭的收入标准此次得以拓宽,由应不高于25万增加到不高于26万。 提醒:目前个人和家庭申请公租房还没有开放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