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概念 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限定户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向本市无住房家庭,以出售方式提供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以小户型、统一装修、经济实用为原则。建筑面积控制标准为:一房型45㎡左右,二房型60㎡左右,三房型70㎡左右。售价是市场评估价的45%。 2、申请条件 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的家庭应当在本市无住房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之一: (1)申请家庭成员至少有2人取得本市户籍,且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 (2)单身居民年满35周岁且取得本市户籍满3年,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购买保障性商品房。 (3)符合条件的本市高层次人才。高层次人才是指符合《厦门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住房补贴实施意见》(厦委发[2016]5号)规定条件的A、B、C类人才。 备注: (1)申请人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但未成年的保障性住房共同申请人年满18周岁后,可办理退出共同申请手续,退出后不再受保障性住房有关管理规定和原销售合同的约束。 (2)无住房的认定标准是申请人及共同申请家庭成员自申请之日至签订购房合同期间在本市无住房。承租公房、保障性住房,申请宅基地,购买房改房、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为拥有住房。 不得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情况如下: (1)申请之日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2)通过购买商品房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5年的; (3)作为商品房委托代理人或者通过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未满10年的; (4)申请人属离异的,离异时本人、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且离异时间距申请受理日不满3年的。 (5)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 3、限制条件 (1)除购房按揭贷款外,不得设定抵押。 (2)交房之日起不满5年且未办理产权证的不能上市交易,因特殊原因不满5年确需转让的,按原价格扣除折旧后回购。满5年上市转让的,按原购房价与上市交易指导价的差价的55%缴交土地收益。上市交易指导价委托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后确定并公布,根据市场价格波动情况调整。保障性商品房上市转让后,该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 (3)申请家庭成员已取得保障性商品房后如需购买、继承或受赠其它住房的,应当退出保障性商品房,由住房保障部门回购。 (4)保障性商品房可以继承,但继承后住房性质不变。继承人不属于保障房共同申请人的,不受“已取得社会保障性住房后又拥有其他住房,应退出社会保障性住房”规定的限制。 (5)保障性商品房产权人离婚的,可以进行分割或过户,住房性质不变,但婚前申请的除外。 (6)保障性商品房不得用于出租、经营,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擅自装修、改变房屋结构和配套设施。 4、优缺点 优点: 1、保障性商品房只需用市场评估价的45%的价格购买,远低于市场上商品房、二手房价格。 2、保障性商品房是装修交付,可以省下一大笔装修的费用。 3、保障性商品房所处地段虽在岛外,但交通规划较好,上班通勤有保障(很多是地铁保障房) 缺点: 1、户型紧凑,只适合家庭人数较少的刚需族(很多公摊都较大),小区整体品质略逊同等价位商品房,尤其是物业 2、基本只建在岛外,配套的教育资源与岛内相比有一定差距 3、装修不能自己重装 5、申请程序 ①意向登记: 符合保障性商品房批次申请条件的无住房家庭,在规定时间内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意向登记; ②公开摇号: 市住房保障管理机构组织公开摇号; ③申请受理: 根据摇号结果,进入批次受理范围的申请家庭应在规定的申请受理时间内提供完整资料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办理正式申请手续,由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查受理; ④审核公示: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按规定进行审核、公示,确认保障性商品房轮候资格; ⑤选房配售: 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组织选房及办理后续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