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通知
厦委组〔2017〕115号
各区委组织部,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市属中小学、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厦门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推进人才强市战略的意见》(厦委发〔2017〕16号)精神,进一步统筹人才政策资源,优化人才发展环境,现就做好我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才类别
本通知所指高层次人才是指在厦工作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重点人才和归国留学人才等,具体包括以下两类人才:
第一类:
(1)国家人才(科技)计划入选者:“两院”院士,国家级、“特支计划”人选,国家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级“百千万工程”人选,长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首席专家,973计划、983计划的首席科学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2)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省引才“百人计划”),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A类、B类),福建省引进台湾高层次人才,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
(3)市重点人才。
(4)市拔尖人才。
(5)市“双百计划”入选者。
(6)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高层次留学人员。
(7)“海纳百川”金鹭英才卡持有者。
第二类:
(1)省级人才计划入选者: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C类),福建省特殊支持高层次人才“双百计划”人选,杰出科技人才,海西创业英才。
(2)经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的留学人员。
(3)获颁《厦门市人才居住证》的柔性引进人才。
(4)市高技能人才。
(5)银鹭英才卡持有者。
二、人才认定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凭借下列有效证书或入选文件之一确认对应高层次人才的身份:
1.国家、省级人才(科技)计划入选证书(通知书)或文件。
2.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入选证书、福建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发放的《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A、B、C三类)、《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证》(B类、台湾)。
3.厦门市引进人才优惠证。
4.厦门市高层次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留学人员身份认定证书,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
5.厦门市人才居住证。
6.金鹭英才卡,银鹭英才卡。
7.省委、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各类人才入选文件。
在办理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园、入学和参加中考、高考等手续时,须提供认定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享受待遇
各类高层次人才根据相应政策规定落实入学政策。具体详见附件。
第一类人才享受优惠照顾政策,子女入园入学时可享受择校或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申请择校的机会只有一次。
第二类人才享受本市户籍待遇,子女入园入学时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
持有《福建省人才居住证》的海外人才和持有《外国专家证》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在国外生活5年以上并在国内初中就读未满3年,报名参加中考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可以适当照顾。
四、办理要求
1.高层次人才办理子女入园入学手续时,须提交择校或入学申请报告、各类人才认定证明材料、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工作单位证明及入园入学相关材料(户口本、居住证明、有关学籍材料等),按教育分管权限到所在区或市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规定,做好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安排工作。对于符合政策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相关公办幼儿园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拒收。
五、组织领导
1.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安排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政策规定程序办理。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认定工作。
2.对于重点产业、重点企业特殊人才子女入学优惠待遇,可按“一事一议”方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由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办理。
3.各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措施,健全服务机制,在制定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时,要提前考虑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需求,充分统筹协调,确保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附件: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中小学和幼儿园政策汇总表
中共厦门市委组织部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