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艺术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文化部确认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艺术类),是厦门市直属公办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学校毗邻厦门大学,地处环岛路海滨教育文化区,自1958年建校以来,为国家培养了大量优秀的舞蹈、戏曲等艺术表演人才。学校师资力量雄厚,教学设施完善,曾与北京舞蹈学院、中国戏曲学院等著名院校合作办学,教材、教学方法先进。学校的办学宗旨是为各专业艺术团体、各企事业单位、高等艺术院校及民间职业剧团输送合格的艺术人才。
2020年我校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方向、歌舞方向),将面向福建省招生 ,具体招生计划如下:
△校园剪影△
正在兴建和改造的学校四期工程效果图
一、招生计划
二、报名条件
(一)
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艺术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尊敬师长,勤奋刻苦。
(二)
身心健康,有学习和生活的自理能力,无任何不适宜从事舞蹈、声乐、戏曲、器乐等专业训练和集体生活的疾病或缺陷。
(三)
(四)
必须符合学校各招生专业对年龄和学历的(年级)要求(参照一、招生计划表)。
各级各类中等职业艺术学校的正式在校生一律谢绝报考;若一经审核发现,学校将取消其考试及录取资格。
三、报名、考试时间安排及所需材料
(可同时报考两个方向)
(一)专业考试具体安排如下:
1、初试时间:
6月6日8:00-12:00
(厦门、漳州、泉州的生源)
6月6日14:00-18:00
(龙岩、三明、福州、莆田、宁德、南平等的生源)
2、复试时间:
6月7日8:00-12:00(中国舞方向)
6月7日14:00-18:00(歌舞方向)
3、考试地点:厦门市思明区龙虎山路2号(厦门小白鹭艺术中心金荣剧场)
4、体检时间:6月8日
(二)报名准备材料(现场提交)
1.介绍信:学生所在学校同意该生报考厦门艺术学校的介绍信(应写明在校年级、全国统一学籍号、品行表现),加盖学校公章。
2.户口证明(交户口首页和考生页的复印件)。
3.交近期一寸白底免冠照片(注明考生名字、报考专业)。
4.报名登记表(请在“厦门艺术学校”公众号首页右下角“报名表”栏目自行下载打印填写)。
5.提交小学六年级上学期期末考试成绩证明。
四、考试内容
(一)专业类别:中国舞方向
1.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化妆,不带头饰,不带美瞳,不可有刘海遮住额头,不穿演出服。女生着吊带体操服,不穿裤袜,男生着紧身背心,平角舞蹈短裤。
2. 考试内容:
(1)初试内容:身体条件的初步考察,包括五官相貌、体形体态、肌肉骨骼、关节柔韧性、弹跳、舞蹈表演等。
(2)复试内容:身体条件考察、舞蹈表演(2分钟内,舞种不限,音乐一律使用U盘,只留一首考试曲目)、模仿等考察学生的专业素养和能力。
(二)专业类别:歌舞方向
1.考试要求:
考生不得化妆,不带头饰,不带美瞳,不可有刘海遮住额头,不穿演出服。女生着吊带体操服,不穿裤袜,男生着紧身背心,平角舞蹈短裤。
2.考试内容:
(1)初试内容:身体条件的初步考察,包括五官相貌、体形体态、清唱一首歌(2分钟内),朗诵(1分钟内),才艺展示(2分钟内,舞蹈、器乐等)。
(2)复试内容:身体条件的初步考察,包括五官相貌、体形体态、清唱一首歌(2分钟内),朗诵(1分钟内),才艺展示(2分钟内,舞蹈、器乐等),听音、节奏等。
五、体检
复试合格的考生于公榜次日由学校组织统一参加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必须包括:身高体重,健康检查表(五官、视力、内外科等)、胸片、验血(肝功能、乙肝二对半)。
△体检表格样本△
六、录取与毕业
1
1.录取原则: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名顺序录取;因学生志愿、体检不合格,正选考生自愿放弃名额,实际录取人数未满足招生计划时,则从备选的考生中,按照专业由高到低顺序录取。
2
出现以下情况不予录取:体检不合格;考试当中出现各种形式的舞弊或违纪行为。
3
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学校的要求办理有关录取手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由此产生的空额按照录取原则递补。
4
录取的考生均须经过我校招生办审核、考生所在学校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考生自愿放弃九年义务教育小升初电脑派位,经厦门市教育局备案方为正式录取。
5
录取通知书由厦门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用快递寄到考生手中(报名登记表考生地址要详细准确)。
6
正式录取的考生,无特殊原因均应参加学校的毕业文化考试。
7
7. 毕业:学校各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的教学任务于毕业年度的第一学期结束,毕业年度的第二学期为毕业实习、高考复习阶段。2017年起,高中阶段的在校生必须完成并通过福建省学业水平测试中规定的学科并且成绩合格。学生完成本专业设置的教学科目,经考核成绩合格,品行良好并无纪律处分,经学校审核,厦门市教育局批准备案,即获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资格,颁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七、学习费用以及在校学习的有关事项
(一)学习及生活费用:
1.免学费:六年学费全免。
2.住宿费:650元/年。需缴交后三年住宿费;
3.伙食费:以物价局规定标准按学期缴交,多退少补。
4.课本费按照实际发生额代收代缴(前三年免课本费);专业教具费、教辅资料费、生活费自理;保险自愿。
(二)在校学习:
1.学生享受困难补助的待遇,发放标准按照厦门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2.试读期结束以后,学习成绩、品行表现优秀的学生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奖学金。
3.文化课学习:文化课教学在义务教育阶段执行九年制义务教育的学习进程,教材统一使用人教版;高中阶段起沿用人教教材与高考接轨。
八、升学与就业
1. 学生取得毕业资格后按照“自主选择、学校指导”的方式进行,学校升学与就业指导部门将根据学生的毕业意愿提供咨询和服务。
2. 报考高等院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应符合当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报名条件(如户籍、学籍、缴交社会保险费或纳税等方面的要求),不符合当年条件的省外户籍学生则须回原户籍地参加高考。
3. 就业的学生按照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规定办理报到手续。
九、招生考试纪律
在招生考试期间和学生入学后,凡有考试舞弊或其他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经查证情况属实的将立即取消有关考生的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做退学处理,考生的学籍退回原生源地。违纪的相关人员根据情节按照有关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十、招生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曾厝垵仓里路158号
厦门艺术学校招生办公室
邮编:361005
招生办电话:
0592—2511875 周老师 --备注来自惠民大叔
0592---2525670 涂老师 --备注来自惠民大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