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按规定填写的《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申请表》、《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2020年第二批(社会批次)意向房源确认表》(格式详见附件1)、《厦门市保障性商品房确认“意向房源”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2);
附件一:
附件二: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家庭成员已婚的,应当提供结婚证;离婚的,应当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或者生效的法院离婚判决书、法院离婚民事调解书;配偶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
(4)除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父母、子女外,其他具有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户籍的,应当提供抚养、扶养或赡养关系证明;
(5)申请家庭成员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户籍迁出本市的,应当提供派出所出具的相关证明;
(6)现役军人提供经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双拥办)确认的符合转业进厦安置条件的证明;
(7)共同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必须共同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材料;
(8)农村居民提供《关于农村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承诺书》及《宅基地调查表》;
(9)申请家庭对其申报的相关信息和提交资料的真实性作出的书面承诺,及申请家庭签署的同意接受有关部门对其家庭人口、婚姻、户籍、住房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的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