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毕业生落户需注意
应届毕业生必须在厦已落实接收单位,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含本科)学历的毕业生;
2、专业对口,且所学专业属厦门市急需。紧缺专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6月10日前报批);
3、厦门岛外企业接收的,专业与厦门市产业发展方向相对应且与单位主营业务对口,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三年以上就业合同的普通高等院校应届专科毕业生(当年度9月30日前报批);
4、具有省、市级有关技术、专利部门认定的有创造发明、技术改革、产品专利等成果或者获得省、部级综合性奖励的普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5、父母一方或双方由厦门支边或支援山区建设的;
6、厦门知青的子女。
注意:厦门市每年都会制定《长短线专业对照表》,短线专业即为急需、紧缺专业,详情可登陆“厦门人事网”查看。
二、从2016年7月1日起,毕业生落户厦门更方便了
办理准迁手续的不需要再出示市人社局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委托市(区)人才服务机构代理单位接收的毕业生也无需出示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就业介绍信。
三、厦门生源毕业生落户回来更简便了
厦门生源毕业生从毕业院校直接落户回原户籍地或现家庭户籍所在地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户籍办理要求审核办理,不再由市人社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
四、关于迁移地址不一致问题
《户口迁移证》迁移地址不一致问题由公安机关直接处理。已在厦就业毕业生或厦门生源毕业生所持《户口迁移证》的迁往地址与实际落户地址不一致(指跨地市的)而不能落户的,可以由持证人写出情况说明,经迁入地所属区公安分局户政管理部门核准后办理落户,无需回到原发证机构更改,市人社局也不再进行背书。
五、毕业生落户办理期限也延长至一年
为了方便毕业生办理落户手续,毕业生落户办理期限也延长至一年(自办理就业报到手续之日起算),毕业生可凭就业报到手续及接收单位手续到厦门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六、即将开展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
另据了解,为方便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定于2016年7月11日至9月30日开展已就业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办理地点在市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