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厦门干部调动人员落户申请条件:
符合市人民政府以及市组织、人事、劳动保障、教育等主管部门规定的调入或人才引进条件的本市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从外地调动、录用、招收、聘用的人员及随迁人员。
二、厦门干部调动人员落户申报材料:
(一)在分局或市行政服务中心二楼D厅户口受理窗口办理准迁应提供的材料 :
1.调动人员凭组织、人事、劳动、教育等部门出示的《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调令;
2.本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有随迁配偶的应提供配偶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有随迁子女的应提供子女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6周岁以上需提供)、关系证明及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
3.单位报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4.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关系证明、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的,应签订《户口挂靠亲友责任书》和亲友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入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其中入户在亲友户和社区集体户的需入户地派出所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
(二)到派出所办理落户时应提供的材料:
1.属市人社局 (办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审批调动的,市人社局通过金宏网传输的调动人员信息;
2.属组织、教育审批调动的,在办理完户口迁出手续后,到审批部门开具《干部调入户口证明信》;
3.入户在档案代理部门,应持档案代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入户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应提供合法固定住所证明;入户在直系亲属户内应提供关系证明、亲属户口簿复印件;入户在单位集体户应提供单位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入户在亲友户内要签订《户口挂靠亲友责任书》和亲友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房产证;落户在社区集体户的应提供社区集体户口簿首页;
4.户口从省外迁入的,由本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准迁证》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单位报到证明、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及以上资料办理入户手续;户口从省内迁入的,由本人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户口准迁凭证、《居民身份证》、原籍《居民户口簿》、及以上资料办理入户手续;单位报到证明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盖公章。
三、厦门干部调动人员落户办理流程:
(一)调动人员凭上述办理准迁所需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申请,由拟入地户派出所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调动人员拟落户在单位集体户或自有房产的,不需拟落户地派出所在《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的入户地址栏签章);
(二)派出所签章后,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二层D厅公安局户口受理窗口申请,经核准后,签发户口准迁凭证;
(三)经核准迁入人员,凭《户口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户口迁出后(原户口在本省内不需到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可直接持户口准迁凭证),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如果有需要办理的可以加惠民大叔微信,ixm007,备注,干部落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