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市政府令第138号)第10条; 2、《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厦府〔2010〕214号)第8条; 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1、持有本市《暂住证》或《居住证》连续满五年; 2、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连续满五年; 3、在本市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由本人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1、当事人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大厅”(https://app.xmhrss.gov.cn/ggfwwt-portal)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注:全程网上办理,现场提供咨询。) 咨询电话:12333 1、进入http://hrss.xm.gov.cn,点击网上办事 后台回复关键“落户”,即可获取“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2、进入网上办事大厅,点击个人网厅 3、未注册的先注册 4、注册注意勾选《用户注册须知》 5、登录时注意账户 是身份证号 6、进入个人网厅,点击落户申请,如未绑定社保卡请先绑定社保卡 7、点击外来人员落户申请,进入信息填写,现工作单位是为您缴交社保的单位 8、点击确定直接提交审核,选择取消进入待提交界面,需手动选择信息并确认提交审核 9、信息提交成功后,市人社局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通过系统反馈审核情况,并通过预留的手机号码发送短信提醒。 10、收到短信提醒后,可进入个人网厅,查看审核结果。 11、网上通过市人社局审核后,可直接到公安机关咨询办理,落户有效期一年。 (市人社局业务办理全程无纸质材料,会通过后台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