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我市户籍迁移政策的通知》(厦府〔2018〕257号);
2、《重点群体来厦落户实施细则》(厦人社〔2018〕246号)。
1、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2、符合条件下列的技能人才可落户本市思明区、湖里区:
(1)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
(2)在厦连续缴保满1年的中级工或者在厦合法稳定就业(即依法办理我市就业登记且在厦就业单位连续参加我市社会养老保险满3个月)的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
(3)本人在思明区、湖里区拥有《厦门市土地房屋权证》(房屋用途为住宅,所有权份额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1%)的房产。
3、参加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福建省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我市A类职业技能竞赛获得技术能手称号的,参加世界技能大赛获得地市级以上选拔赛奖项的,可参照技师或高级技师申请落户本市。
用人单位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hrss.xm.gov.cn/)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办理。
后台回复关键词“落户,即可获取“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全程网办,无纸质材料。
1、单位网上申请
登录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账户申报。
2、网上在线审核
工作人员在线对申请人提交的信息进行核对。
3、网上作出办理意见
符合办理条件的,发送信息给公安机关,并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不符合条件的,通过系统反馈办理信息。
法定时限:无
承诺时限:7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无收费
办理地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分中心(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二楼办事大厅综合服务窗口)
(注:全程网上办理,现场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