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布鲁斯:你好老师,看你们新闻说集体土地将建成租赁房,那是不是意味着农村土地会更值钱了?这条政策会在别的城市执行吗?我老家是漳州的。另外还有一个问题,集体用地将建租赁房,那是不是意味着小产权房会更值钱了?一些地段好的小产权房能买吗?麻烦帮忙分析分析,谢谢。
【答】谢康:关于利用集体用地建设租赁住房的试点方案,我们公众号昨晚发布的头条文章已经有做过详细的解读,下面我针对这份方案谈谈个人的理解,仅供参考:
1、从《住房租赁和销售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到包括厦门在内的13个城市被列为首批开展住房租赁的试点,种种迹象表明,目前包括厦门在内的部分城市住房供应正从“重售轻租”转向“购租并举”。参与本次试点的13个城市,全部为中国的核心城市(也是房价较高的热点城市)。由此可见,中央建立“租售并举”的决心是很大的,此举也可以理解为“长效机制”出台的前奏。
2、从购到租,不仅意味着房地产市场在供应端开始“补短板”,也是调控思路的重大转变。以往的历次调控侧重点都在控制房价,而租售并举的核心是建立多元化的住房供应体系,以满足居住需求,这也是短期调控政策向长效机制建设的转变。
3、政策的出发点是毋庸置疑的,但怎么实施才是关键。房价高的根本原因是附加在房子背后对优质资源的占有,比如自然环境、教育、交通、医疗等。“居者有其屋”的目标并不难实现,难以实现的是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
再回到你的问题,部分热点城市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确实更值钱了,但这条政策是否会在别的城市全面推行,目前还不知道,像漳州这种城市,短期内并没有跟进的意思(即使跟进,也不意味着漳州全市的农村集体用地都会跟着吃香,只有小部分城市周围的农村集体用地可以享受政策红利),因此,你不要抱有太大的期望。
关于小产权房是否值得入手的问题,我们栏目曾经做过多次分析,因为小产权房在产权性质上的限制,其在流通环节方面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即使昨天公布的试点方案中,也依然未对小产权房性质的变更做过明确的表述。
在厦门,不少人以低于市场的价格买入小产权房,下一步或许就将面临被逐渐的清理,这不是危言耸听,集体用地建设租赁房的改革初衷并不是要鼓励大家购买小产权房,而是通过给小产权房正名,使其成为合法的出租房。原来“黑着卖”的小产权房,通过改革也可以收租金,还有可能享受城市福利以及法律的保护,仅此而已。
小产权房转正的可能性几乎不存在,买了小产权房的人,可能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都会面临各方面的压力,但没办法,任何不合法的东西都只能算是投机,是投机就要做好付出代价的准备。而对于更多的城市居民来说,大量小产权改租,将极大的平抑商品房租金,未来会出现商品房租金大幅下降,小产权租金上涨,从而基本拉平在一个水位线的情况,而租房大量供应,对于继续控制房价,将起到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