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领导小组印发《厦门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便民服务指南》,暖企惠民,为建设项目开复工提供更加及时、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加快推动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若干措施>的通知》(厦委办〔2020〕8号)精神,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积极创造条件,为建设项目开复工提供更加及时、更加周到细致的服务,加快推进建设项目有序开复工工作,特制定本服务指南:
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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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用工需求服务
为加强企业用工需求的精准申报,落实各主体责任和协同机制,根据企业用工需求确定信息推送主体、推送渠道、推送口径(内容)和适用政策,按照需求情况分门别类在求职登记人员群体等渠道进行精准推送,市人社局出台企业用工需求网上申报服务措施。
● 服务链接:
https://app.hrss.xm.gov.cn/xmhr,市人社局就业中心联系人:小张,联系电话:0592-5039286。
二、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服务
为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工作,保障相关人员按时返厦,市人社局拟网上收集汇总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需求,并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专项运送方案组织实施。
● 外来务工人员包车返厦需求服务链接:
https://app.hrss.xm.gov.cn/xmhr;市人社局联系人:小林,联系电话:0592-5359720。
三、劳动关系争议咨询调解
市人社局将加强对特殊时期劳动关系的总体研究和调整处理,以及对复工企业在工资、工时方面的指导。进一步指导企业用好用足相关支持政策,稳定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在兼顾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帮助企业尽可能减少受疫情影响带来的损失。主动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大力加强专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工作,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积极推行“不见面”举报投诉和执法服务方式,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 劳动关系咨询与劳动监察电话:0592-12333。
四、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手续办理
(一)防疫期间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实行“先行用”“无偿用”。符合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方可提出申请:
(1)因落实疫情防控要求,需在政府储备用地内搭建帐篷、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
(2)因建设项目开、复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业主单位需要租赁政府储备用地,用于搭建活动板房等临时设施,或施工临时使用的。
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项目业主单位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可先以邮件、传真或微信等方式提交,原件后续补全),明确用地范围、面积、用途,并将《厦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开工复工备案表》作为附件。
2.审核批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书面申请,完成场地情况核实。符合租赁政策的,拟定核实情况和租赁方案报批。
3.协议签订(办理时限:4个工作时)。市土地发展中心拟定《储备用地临时租赁协议》提交项目业主单位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租赁协议。
(二)疫情防控期间,符合条件且有意申请租金减免的现有政府储备用地承租户,由承租户书面(以邮寄、传真或微信等方式)向市土地发展中心提出申请。市土地发展中心接到承租户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拟定租金减免补充协议,明确减免期限和金额,提交承租户确认后双方签章(以扫描件形式先行提供电子版,原件待防疫结束后补全),正式执行补充协议。
● 办理临时租赁政府储备用地对接人(分区域):
思明、湖里区:李海滨15711551557
集美、海沧区:郭思源13806023423
同安、翔安区:梁世嘉13850053511
机场片区:刘 赛13859991879